據媒體報道,目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正在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做進一步修改,預計3月底將再次上報國務院。據國稅總局相關人士透露說,個稅起征點將提高為2500元或3000元。“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專家提出的“以5000元為起稅標準”實行可能性不太大……
個稅起征點究竟應該調整到多少才算合適?不少專家學者認為,目前應該調到5000元。被稱為“最有良心的經濟學家”茅于軾認為,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是評價G D P質量的重要指標,征收個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貧富差距。按照目前國民的收入情況,個稅起征點應提高到8000元。因為,只有這樣才會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長。
中國現行的“個稅法”,1980年9月制定,1993年10月、1999年8月和2007年12月三次修改,其立法宗旨是運用稅收杠桿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按照個稅法規定,目前個人取得的11類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為廣泛。10多年前,大多數工薪族的個人收入與個稅法所要求的起征點相差甚遠,現在則不同,由于起征點太低,以至于在經濟發達地區,絕大部分工薪階層都被納入征稅對象。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鎮職工工資水平不斷提高,同時,居民生活費用開支范圍也在不斷擴大,數量也在增加。中國目前基尼系數離國際公認的0.4警戒線只有一步之遙,盡管國內許多專家、學者對此數據存在疑問,有的甚至認為要大大高于此數,但無論如何,中國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已是不爭的事實。在此背景之下,如果個稅起起征點仍停留在當初個稅立法時期水平,無疑背離了個稅立法“劫富濟貧”的初衷,因此,適時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和扣除標準勢在必行。由此看來,將個稅起征點設定在5000元,甚至8000元這樣的“高位”,完全是依據當初“個稅法”立法本意推導出來。
從法理上講,稅收應該是中性的,能夠用最小的稅收行使最好的公共政策就是最好的政府。提高起征點是中國目前解決個稅法問題最簡便的方法,其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讓老百姓能夠真正體驗國家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實惠。
盡管任何一種稅收制度,都無法做到盡善盡美,毫無紕漏。但現行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方式、方法,嚴重背離了“公平稅負”的原則,使富人們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款大量流失,造成此種“薄貧厚富”的不正常現象,也暴露了中國稅法的不完善,更使個人所得稅法“劫富濟貧”的本意成為一紙空談。應該說,“個稅法”有關個稅起征點的修訂正面臨著艱難的抉擇,是繼續強化其“劫富濟貧”的色彩,還是強調其作為政府的基本稅收,更多地體現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功能上。毫無疑義,要解決個人所得稅“貧富倒掛”現象,如何鎖定高收入人群應是一個關鍵。但現行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以及征收的方式、方法,有悖于“公平稅負”的原則,尤其是如果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設定較低的話,實際使得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在深層次上暴露出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不完善,更使個人所得稅法“劫富濟貧”的本意成為一紙空談。因此,進一步加快“個稅”變法的步伐,盡早修訂個稅起征點,才能恢復個稅法原來“劫富濟貧”的本意,讓“個稅”變法走出“貧富倒掛”的尷尬,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個稅起征點設定上有點“超前”意識是很有必要的。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