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日前一篇有關6名女童遭教師性侵案的調查報道,援引江西瑞昌市副市長蔣賢智對受害者家長的話說,“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這樣的事,我就不聲不響帶她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去治病,不會向政府要一分錢”。此言引發巨大爭議。昨日,蔣賢智承認說過類似的話,但強調有前因后果和特定情境。(8月12日《南方都市報》)
現在來看看蔣副市長的“前因后果和特定情境”如何。蔣賢智表示,至于她說“如果換作我是受害家屬,‘不會到政府來鬧,不會要政府一分錢",是因其當時正在和家屬們解釋,此事后續處理工作的當務之急,不是到政府要求賠償,而是要依法依規解決。原來蔣副市長的意思,就是叫家長們去“依法依規解決”,而不要來找政府麻煩,包括要求賠償。作為政府領導的蔣副市長,原來是要撇掉政府的責任,這也算是首先維護政府“自家”利益、為政府“自家”著想吧。可是蔣副市長萬萬沒有想到,“依法依規解決”,其中就包含了“要找政府”。
作為納稅人,有權要求政府提供安全健康的教育環境,讓自己的孩子安心讀書。可是,校園性侵發案所在學校,管理松散、監督乏力,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形同虛設,對教師隊伍的監督和管理缺乏足夠重視,教育部門對教師資格沒有嚴格把關,公辦老師掛公職吃空餉,從工資里扣出800元找陶表功這樣的代課老師代課,陶表功帶女童直接在講臺猥褻,明目張膽到何等程度,也可見當地政府對教育的管理混亂到何等程度。所有這些,涉案教師自身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校長要承擔監管責任,可是政府教育管理部門也應當承擔管理責任,分工管理教育的副市長蔣賢智也應當承擔領導責任,蔣賢智應當向家長道歉并勇于表示承擔領導責任。
作為納稅人,有權要求政府給予賠償或補償。蔣賢智說得好輕巧,帶孩子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去治病,不會向政府要一分錢。副市長的收入、待遇、權勢、人脈,當然具備這個經濟能力,人家醫院拍馬屁還來不及,可是那些土里扒食的農村人有這個經濟實力嗎?蔣賢智表示,要依法對陶某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追究加害者以及相關責任者的責任并要求賠償。然而蔣賢智也應當知道,涉案教師每月代課費800元,根本無法兌現對受害者的賠償。家長們不但要花錢打官司,而且官司打贏了,民事賠償也是空頭支票。有些家長要“私了”的苦衷,飽漢不知餓漢饑的副市長或許真的不知情。
不過,如果家長們控訴陶某時,連帶追訴學校、教育局和市政府,就有希望獲得看得見的正義了。難道不應該這樣嗎?如果蔣副市長想到這一層,就不會輕飄飄地說“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這樣的事,我就不聲不響帶她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去治病,不會向政府要一分錢”了。否則,受害者家長也能模仿這樣說,如果我是分管教育的副市長,你的女孩在學校被性侵致病了,我就向你賠禮道歉,承擔領導失職責任,歡迎你連帶追訴政府責任,政府承擔道義責任給予補償,要不然我就去撞南墻,或者辭職回家自己謀生去。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