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決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國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全面放開。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據貼現利率管制,改變貼現利率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的方式,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場化所需要的各項基礎條件,穩妥有序地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
雖然存款利率還沒有完全放開,但貸款利率放開,意味著我國利率完全市場化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現在要研究的問題是我國利率完全市場化后會產生哪些風險,如何防范和控制風險。利率雖然不“管制”了,但也不可放任自流。
在利率市場化改革完成和政府定價管制退出之后,需要有一種機制來填補這個真空,在一段時期內對無序和過度的價格競爭進行抑制,并使之穩定在一個合理的水平和限度內。從國際經驗看,最好形式就是銀行同業間的定價協調機制,它既能保證各成員銀行的話語權和自主權,又可有效避免惡性競爭,有利于金融的穩健發展。
其一,在利率自由且同業之間缺乏協調的情況下,完全競爭的銀行定價常會出現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亂象。在競爭客戶存款方面,為擴大吸儲規模,各銀行可能會競相提高存款利率,進行“高息攬儲”,使得資金成本不斷上升;在競爭貸款方面,各銀行為爭奪客戶,可能會競相壓低貸款利率。激烈的價格競爭最終可能導致一些高度依賴信貸資產和利差收入的中小銀行無力支撐而破產,甚至可能引發局部或全局性金融危機。而通過同業定價協調機制,在一定時期內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利差水平,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一個緩沖期,來開發新的業務模式和利潤增長點。
其二,從國內現狀看,不少金融機構的短期行為和非理性行為仍然普遍,容易出現“一放就亂”。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時間不長,市場競爭的秩序、習慣和各種協調機制尚不完善。同時,銀行經營管理成熟度還不高,特別是公司治理機制還不夠完善,很多地方性金融機構受當地政府影響較大。建立一個有效的同業定價協調機制,對于抑制金融機構的非理性行為和保證銀行業的穩健發展十分必要。
其三,我國貨幣市場尚不完善。無論是Shibor(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還是央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所發揮的作用依然有限。特別是我國重點培育的基準利率———Shibor,在金融市場產品定價、央行貨幣政策傳導以及商業銀行內外部定價中的影響力和實際作用仍待強化。在以上配套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銀行業乃至金融市場的許多參與者都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和挑戰,有必要通過同業定價協調機制來實現平穩過渡。
其四,我國商業銀行多元化經營程度不高,在與國際銀行的同業競爭中尚不具備優勢,需要較長時間來不斷培育和增強核心競爭力。未來一段時期,許多國際金融機構都將市場拓展重點放在了以中國為主的亞太市場。和它們相比,我國商業銀行的多元化盈利能力仍然不強。為更好地迎接來自國際同業的挑戰,有必要通過同業定價協調機制,為國內商業銀行加快經營轉型、增強產品創新能力、提升綜合經營水平以及培育國際競爭力贏得時間和空間。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