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網友李寧認為,要出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就必須按照徹底市場化改革的要求,對房地產市場土地和資金等要素進行市場化改革,使得房地產市場完全按照市場供求機制和價格機制運行——要做的內容就是對土地市場的改革,特別是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方面的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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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接近知情人士處得知,有關房地產調控的長效機制已經形成初步草案。該草案正在有關部委、協會等小范圍內征求意見。但推出時機尚未確定。(8月8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所謂的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核心就是市場化的調控機制,也就是說市場機制在房地產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政策主要是在1998年房改政策的基礎上而運行的。
1998年的房改政策,其核心也是將房地產推向市場,由市場機制調節房地產發展。但是由于當時諸多因素限制等,使得房地產市場化改革并未到位,特別是土地等資源由政府壟斷經營的現狀,使房地產成為“半計劃半市場”的畸形產物,特別是一級土地市場、銀行資金價格成本由政府壟斷,按照計劃供給運行,但是房地產產品的終端市場卻由市場決定,這樣導致了房價只升不降,房價越調越高的走勢,備受質疑。
所以,下一步要出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就必須按照徹底市場化改革的要求,對房地產市場土地和資金等要素進行市場化改革,使得房地產市場完全按照市場供求機制和價格機制運行——要做的內容就是對土地市場的改革,特別是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方面的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必須承認的現狀是,城鎮土地已所剩無幾,今后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市周邊的農村土地成為城鎮化的土地支撐,因此對于這一土地按照市場化的改革,由土地使用權所有者和市場經營主體直接交易,而不經政府之手,政府只是做好監管和建設規劃,這樣做一方面對于保障失地農民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實現市場機制對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讓市場需要多少土地就從農民手中購買多少土地的合理配置和需求與供給的及時對接。在資金方面,新一屆政府對利率市場化改革已經邁出實質性步伐,所以這一舉措將對房地產市場化改革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
同樣重要的是,在實現房地產要素市場化的同時,按照市場化的運作機制調控房地產流轉和交易也應是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相關的最重要的政策就是擴大房產稅的改革試點。按照國際慣例,房地產作為民生產品,是低收入群體“居者有其屋”的重要公共產品;同時,由于人們收入提高之后改善住房需求等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又兼具投資產品屬性,房地產在流轉過程中實現保值增值。
對于公共產品屬性發揮,必須依賴政府建設大量的保障房和廉租房等來實現。但對于房地產市場投資產品屬性,政府應該完全放手,讓市場發揮調節功能,其中政府要做的就是建設法治的市場環境和市場的調節機制。房產稅作為法治環境和市場機制調節的重要工具,作用非常重大。
房產稅可以籌集財政收入為保障房建設提供資金來源,保障房地產公共屬性的發揮,政府也可以通過房產稅增加持有成本,使得房地產產品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增加市場供給,減少產品閑置造成資源浪費。
更為重要的是,房產稅又具有貧富差距調節功能,通過房產稅抽肥補瘦功能實現社會公平公正發展。要知道,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公平公正,公平公正不僅是每一筆交易的公平公正,更重要是需要整個社會環境的公平公正,可以說只有社會大環境的公平公正,才能是每一個社會個體遵守社會規則,按照市場交易原則規范自己的行為,房產稅則調節的社會公平。
很顯然,新一屆中央政府并未急于出臺短期應對房價上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使得市場對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基于厚望。(中國經濟網網友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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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