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中秋前夕,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稅務部門稱,這些收入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但不屬于免稅范疇,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8月30日 人民網)
近來,隨著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出臺,“房產加名征稅”已鬧得滿城風雨,而“月餅稅”緊隨其后,剛露個小臉兒,便引來強烈的輿論攻勢。有些網友就質疑道:加名稅、月餅稅想收就收,這是誰給的權利?月餅稅都開征了,呼吸稅還會遠嗎?
一陣罵聲過后,我們不妨查閱一下資料,其實征收“月餅稅”是有一定依據的。有專家指出,“月餅稅”在法理上是沒錯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既然“月餅稅”是“福利稅”的一種,征收此項稅種有明確的法律根據,那么民怨積憤又怎會如此洶涌?這小小的“月餅稅”緣何觸痛了廣大納稅人的神經呢?
我國是很注重傳統文化的國度,中秋佳節便承載了非常豐富的文化內涵。近年,中秋節被定為法定假日,更是體現了政府層面希望通過傳統節日來弘揚中華文化的良苦用心。
如今,稅務部門準備拿月餅“開刀”,無疑是給歡度中秋佳節的人們“添堵”。征稅即使合法,也應當向個稅改革一樣,征求一下公眾的意見。稅務部門毫無征兆、硬邦邦地宣布要征收“月餅稅”,絲毫沒有顧及到公眾的節日企盼,的確讓人如鯁在喉。對此,廣大公眾沒意見才怪。
不僅如此,“月餅稅”征收對象的選擇也廣受公眾詬病。
據媒體報道,此次“月餅稅”只針對企業單位征收,行政和事業單位不用交稅。但事實上,每逢中秋節,行政和事業單位沒少發月餅,稅務部門為何就死盯住企業不放呢?差別如此明顯的稅收規定,又怎能不惹人質疑呢?
公眾對“月餅稅”的關注如此熱切,還暴露出當前稅制結構中存在的弊端。眾所周知,月餅在進入銷售環節之前,生產月餅的企業就已經繳納過增值稅等稅種;進入銷售環節后,購買月餅的企事業單位又繳納了消費稅;公眾拿到單位發的月餅之后,竟然還要繳納個稅。如此涉嫌重復收稅的狀況,實難堵公眾悠悠之口。
其實,作為管理國家稅收的政府機關,自然是希望恪盡職守、應收盡收;而肩負養家糊口重擔的納稅人,本能上會緊緊攥住自己的口袋。稅收關乎社稷民生,倡導“依法納稅”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還要看到的是,在要求公眾“依法納稅”的同時,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合情合理,是否考慮到了大多數人的負擔能力,還有沒有調整、完善的空間?
和諧社會中,稅收征繳關系也應當是和諧的。讓人們抱怨著,甚至罵著街繳稅,顯然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而“國不與民爭富”也正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一個理性政府的當然選擇,唯有如此,國富“民也富”才不只是一句空話。(清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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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月餅交“月餅稅”行不行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