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朱慧卿
廣東某民辦養老院預售床位24萬元起,最高達到44萬元,可以自住26年,引發爭議。(7月20日《羊城晚報》)
正如銷售人員毫不隱諱所言:其實這就是“買房”,而且還不限購。在開發商所提供的幾種使用模式中,自住只是其中之一,轉租、轉售、繼承、返租等等形式都可能讓養老床位承載太多的流動性的商業價值。直白來說,床位的養老功能已經弱化,而在流動過程中的投資升值成了主要訴求,在這里,所謂養老成了“炒床位”的商業噱頭。
公辦養老機構不足,絕不是民辦養老機構“野蠻生長”的契機與理由,因為社會養老事業必須保有公共服務或者準公共服務的屬性。從這個價值出發,即便是民辦養老機構,也應該大體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范式,而不是只要掛上養老的招牌,就可以我行我素。
對此,亟須完善相關法規,勾畫出一個民辦養老機構的大體輪廓,至少應表明態度:在這個領域,鼓勵投資,歡迎慈善,甚至允許利潤;但拒絕資本從中長袖善舞,變著手法牟利而罔顧民眾養老之難。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