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證監會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基礎,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合規運用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現金分紅、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提升。
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基礎,為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和水平而實施的戰略管理行為。作為上市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核心組成部分,市值管理滲透至戰略規劃、治理架構及市場策略等多個維度,旨在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兼顧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做好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應盡的責任。因此,上市公司必須依法合規運用各類方式,在“提升投資價值”上下功夫。
一方面是要“瘦身健體”:聚焦業務主賽道,通過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業務整合,更加聚焦主業,實現公司內在價值的持續增長;通過采取一系列切實可行的舉措,降低運營成本,實現提質增效。
另一方面是要“強壯筋骨”:加大技術研發和產品創新力度,做大做強做優產品,提升核心競爭力;在風險可控、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前提下,通過并購重組做優做強,實現外延式增長,謀求高質量發展。
此外,要“重回報”:通過實施積極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探索多元化的股東回報機制,促進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長期互信。
上市公司在做好市值管理的同時,也要認識到市值管理不是為了提升市值,更不是通過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投機性炒作操控股價的漲跌。避免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之實,借“偽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這種違法違規行為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嚴厲打擊。
基于此,上市公司和各參與者要對市值管理形成正確認識,正確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邊界,堅決抵制“偽市值管理”。這方面,監管部門曾提醒各方應當嚴守“三條紅線”和“三項原則”。而此次證監會發布的《指引》明確提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應當切實提高合規意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從事“通過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操縱股價或者配合其他主體實施操縱行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等六種行為。
新“國九條”提出,“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希望上市公司牢固樹立以投資者為本的意識,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質量,提升投資者的獲得感,提振市場信心,共同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