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評估是立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可以檢驗各項法規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實施效果,從而為地方性法規的立、改、廢提供依據。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后評估之路上走出了自己的特色。
早在1997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就在總結立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率先對當時我市已經頒布實施的64部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全面評估,并通過走訪、調研等形式,獲取廣州市居民、企業的意見和建議。2003年以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又進一步完善了評估制度,先后對《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廣州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了評估。由于沒有建立量化評估指標體系,當時的評估都是概括性評價,沒有進行量化評估。
為探索和積累量化評估的經驗,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2011年首次采用量化評估標準體系對《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進行了立法后評估,根據該法規的內容設計了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實施效果4個一級評估指標和50個二級量化評估指標,按百分制評定了量化分值,量化評估取得了較好效果。
為進一步規范立法后評估工作,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于2012年9月制定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后評估辦法》,對評估組織、程序、方式和量化評估指標體系等內容作了全面、具體的規定。《評估辦法》首次建立了法規的量化評估指標體系,由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實效性、協調性和規范性六個部分的一級評估指標構成,再根據法規內容從這六個方面確定非常細化的二級評估指標,并按百分制量化各個指標的權重分值。
2013年以來,對法規進行量化評估已成為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的常態化工作,每年委托廣州大學等第三方機構對3至5件法規進行評估。目前,已完成《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廣州市全民健身條例》《廣州市志愿服務條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后評估及評估反饋工作。
地方性法規立法后評估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實踐中的一個重大創新。立法后評估的開展,不僅可以檢驗法規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實施效果,從而為法規的立、改、廢提供依據,還可以總結以往的立法工作經驗,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質量。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