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宜春日報》載:近日,江西袁州公安分局秀江派出所接到某賓館工作人員林女士報警電話稱,城區宜陽大道某賓館大廳被人倒了兩桶糞便。民警調查得知,該賓館原法人莫某圣于2015欠陳某年12萬元一直未還,于是陳某便伙同另兩人做出了向賓館內潑糞便的過激行為,后被公安依法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社會之大,無奇不有。討債要債的人和事不在少數,所使用的謀略、方法也多種多樣,但往富麗堂皇之地的賓館潑糞便,還是頭一次看到。潑糞討債的結局,似乎有點兒讓當事人感到憋屈:要債未成反而要交治安罰金,真是成了“冤大頭”。其實,使用這樣的極端行為來討債維權,既不理智也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偷雞不著蝕把米”,正應了那句農村俗話:木匠帶枷自作自受。
冷靜思考一下,在這樣一個高度開放的和高速發展的現代社會,生意場上每天都充滿了誘惑、競爭和爾虞我詐,在經濟交往上有的人很守信任值得稱贊,有的人主觀上想守城信但出現意外一時難以履行承諾、兌現契約也在所難免應予同情,最可恨的就是那極少數有錢不還債的“老賴”。一旦遭遇“老賴”作祟,千萬不要因為厭恨、氣憤和不甘失去理智做出種種荒唐的過激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對你正當的維權并不能起到什么實質性的作用,有時還會適得其反。在如今這個崇尚法治的社會里,我們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一定要依法行事,走正當的法律程序,否則很可能會走入誤區。
舉一反三。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諸如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價格和質量的紛爭與維權、務工者與雇工方的薪酬以及福利保障方面的維權、征地拆遷時被拆遷者與拆遷者之間的利益紛爭與權益維護等等,都應該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商談協商,尋求各自認可的方法,千萬不要走極端。當然,要想真正做到讓百姓不走極端來維權,相關部門也應出臺系列配套措施,引導人們走法律途徑來維權。比如降低維權成本、減免費用、簡化程序、縮短時間、暢通利益訴求渠道,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促使維權者通過合法的渠道達到自己的維權目的。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