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在農村基層調研時聽到許多農民工反映,本想多掙點錢補貼家用而選擇了進城打工,然而卻因為不懂法,沒有簽勞動合同或沒有通過正規渠道去求職,導致錢沒掙到反而被騙,或者遇到工資被拖欠及合法權益受侵害的事件。 目前,正值農民工外出務工高峰,農民工在進城求職的過程中,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莫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一,一定要到正規的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求職。不但要看其營業執照,更重要的是要看其是否有主管機關批準的資格證明或經營許可證,并索要收取費用的發票,如有疑問,可向工商部門咨詢。萬一遇上“黑”中介,求職者應保存好相關憑證,及時報警。
第二,一定要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依法保護打工者的有力武器,也是打工者獲取勞動報酬、追索傷亡賠償金的重要證據。合同一定要采取書面形式,寫明工種、工作條件以及酬金,合同字句要準確,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察看企業是否在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避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各地要加強宣傳,增強農民工的維權意識。特別是要加強《勞動法》、《勞動保障監督條例》、《企業用工須知》、《企業務工人員須知》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讓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能夠家喻戶曉,讓農民工用法律手段自我維權。
第四,要強化勞動用工的保障,加強執法監察的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加大司法監察力度,監督企業建立工資保證制度情況,對監督領域的勞務糾紛,依法問責,防止侵害農民工權益現象。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程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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