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王雪,剛步入社會,便遇到了不講誠信的“東家”,不簽勞動合同不說,干的一年里工資發放多次遲延,在辭職后她的工資仍未結清。雖然經勞動仲裁調解,她獲得對方5000元補償金,然而直到她病故前仍沒拿到手。28日,記者從中原法院獲悉,該院執行法官幾經努力,幫王雪追回來這筆5000塊錢,交到其父母手中。(12月28日中國新聞網)
錢雖被追回,但人卻已病故,看到這樣的欠薪和維權案例,讓人心情變得異常沉重。應該說,這位不幸的女孩,生前頗具維權意識,當公司老板拖欠工資時,她首先提出辭職,不替“老賴”打工,并通過勞動仲裁,討回部分拖欠的工資;繼而,又將公司老板告上法庭,追討5000元欠薪。然而,值到女孩病故前,也未能追回這筆欠薪,給她留下了終身遺憾。
從表面上看,經過執行法官多方努力,最終幫病故的女孩追回了欠薪,但這遲到的權益,對于生命已逝的女孩來說,已毫無意義。特別是,如果不是女孩不幸病故,如果不是體恤女孩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楚,執行法官就會放棄執行這起欠薪案,任由欠薪“老賴”逍遙法外。可見,“老賴”欠薪固然可惡,但法院執行不力,更令人難以釋懷。雖然“惡意欠薪入罪”,已寫入刑法修正案,但至今鮮有因惡意欠薪被法辦的案例,導致一些用工單位及個人,視惡意欠薪為家常便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員工遭遇的權益困境,遠不止“錢追回人已故”。比如,一些企業用人不簽勞動合同,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給不了員工應有的工資、福利待遇和養老、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障,更沒有人文關懷與勞保關愛;出了勞資糾紛,要么拒不認賬,要么以重罰和辭退相要挾。神圣不可侵犯的勞動法,在某些企業管理者的眼中,儼然成了一張廢紙,形同虛設。
可見,“錢追回人已故”的背后,折射出了維權之殤,這顯然值得多方反思。首先,用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法律,恪守社會良知,及時足額兌現員工的薪酬;同時,員工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切莫因過激行為,將自己從受害者變為違法者;再者,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從立法和制度層面上,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對企業員工的基本權益實施有效保護,使他們能夠真正從權益困境中走出來;特別是,應提高“惡意欠薪入刑”的執行力,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依法為員工保駕護航。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