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這句話不僅適用于老人,也體現在對待城市的另一類“老者”——古樹名木身上。在河南鄭州,一棵生長千年的古槐樹,因為與城市改造和開發規劃發生“矛盾”,一度險些被開發商移走。連日來,這讓眾多關心此事的網友和市民唏噓不已。最終當地官員順應民意拍板:要將古樹留下原地保護。(7月24日《工人日報》)
引起爭議的古樹,是一棵槐樹,這棵槐樹已經有1100年樹齡了。幸運的是,就在開發商準備將樹木移走的時候,當地官員順應了民意的期待。官員一發話,開發商害怕了,重新修改了規劃方案,將這棵千年古樹保留了下來,讓其在原地成為風景。
“官員刀下留樹”成了一段佳話。可是仔細想想,這是必然結果嗎?很顯然的是,如果沒有當地官員喊出“刀下留樹”,這棵千年古樹的命運必然會被挪走。而專家指出,這樣的樹木挪走,幾乎就意味著死亡,“樹挪死人挪活”的俗語不是說著玩的,是有科學道理的。
“官員刀下留樹”的故事讓我們感動,但是這不是古樹名木保護的真諦。也就是說依靠官員發話,不如依靠法律說話。不是每個官員都能說出“刀下留樹”,也不是每個官員都愿意“刀下留樹”,我們更希望的是不需要任何人反對,不需要任何人發話,也沒有人敢動千年古樹一根毫毛。
鄭州的這個開發商將古樹連根拔起也是有依據的。因為他們手里拿著政府規劃部門審批的施工證書,也就是說他們的規劃是經過批準的,是已經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我們需要追問的是,當地規劃部門為何允許一個規劃里把千年古樹當成眼中釘、肉中刺?規劃部門在審批這種規劃的時候,為何不能征求一下農林部門的意見?為何不能征求一下專家的意見?為何不能聽聽百姓的意見?
雖然最終開發商承諾出錢保護古樹,但由此帶來的問題也顯而易見:古樹名木保護究竟應由誰來“買單”、如何“買單”?這已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