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鄭州,一棵生長千年的古槐樹,因為與城市改造和開發規劃發生“矛盾”,一度險些被開發商移走。連日來,這讓眾多關心此事的網友和市民唏噓不已。最終當地官員順應民意拍板:要將古樹留下原地保護。(7月24日《工人日報》)
“官員拍板存古樹”,顯然是一則正面報道,也是一段環保佳話。但是,這樣的古樹保護方式,并不具備可復制性。據了解,此次力主保護古樹的是鄭州市委書記馬懿,其也曾擔任過河南省環保廳廳長,也許正是曾在環保部門任職的經歷,讓他更明白古樹的價值。但假如市委書記不是馬懿,又或者這起事件沒發生在鄭州,古樹的命運是否就會不同了呢?
這樣的擔心并非多余。如今古樹的命運在城市發展中并不樂觀,除了自然死亡外,舊村改造、主干道拓寬、商業樓盤開發等人為因素是造成古樹死亡的重要原因。一些單位和部門在工程建設中既不愿承擔古樹移栽和養護費用,也不愿承受原地保護、修改規劃帶來的損失,因此遇到古樹名木往往選擇不避讓、不保護,這使得很多古樹生存環境越來越差。
其實,古樹保護并非無法可依,只是相關法律法規頻頻遭遇架空。就拿鄭州為例,《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明確規定:“對古樹名木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重點保護,嚴禁砍伐和擅自移植,嚴防人為和自然的損害”。《鄭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則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建設單位必須制定避讓和保護措施”。如果規劃部門在審批規劃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事,就不可能允許開發商把古樹列入拆遷范圍;如果農林部門依法干預,也不會允許開發商隨意處置古樹。正是這些部門都沒有盡到相應責任、相關法規沒有得到嚴格執行,所以才導致古樹命懸一線。
“官員保樹”并非長久之計,官員不是每次都能充當古樹的保護者,也不是每個官員都愿意為古樹發話。我們更希望的是相關法律得到嚴格遵守,違反法律者受到應有懲戒,將來不需要官員發話,大家也都能自覺愛護古樹。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