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5月9日消息,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近年來,校園欺凌案例頻發,引發輿論聚焦。據媒體統計,僅2015年,媒體報道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校園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今年4月22日晚,網絡平臺曝光數名女生輪流多次掌摑一名女生視頻,4月28日重慶彭水一初中生被同學持刀捅死的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
治理校園欺凌,突擊性的專項治理固然及時必要,但要從源頭根除校園暴力的頑疾,必須多措并舉,全社會共同守望。“破窗理論”啟示,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個建筑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未得到及時維修,人們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戶。這便是犯罪心理的最初動因。“破窗理論”啟示,必須及時修好“第一個被打碎的窗戶玻璃”。道德與法治教育,呵護好“第一個窗戶”,就是從娃娃抓起。
整治校園暴力,要從家庭開始,學校也要扭轉重教書輕育人的應試模式,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與開展重在知行合一法治知識課。更重要的是,職能部門要與全社會一起走進中小學校園,開展有針對性的道德法治教育。司法部門要善于、精于、巧于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安全文化與法治信息資源,尤其是來源于現實生活的鮮活生動的事例、案件,第一時間向學校源源不斷地提供道德與法治教育素材,進而使中小學道德與法治課上得更加活潑,富有質感,接上地氣。普法與司法部門可將已審結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涉及未成年的民事調解案件、治安行政處罰案件及時送到老師手中,讓他們在授課中貼近實際,講出“干貨”,有聲有色,使中小學生身臨其境,喜聞樂見。還可以邀請一線警察、起訴審判人員等,走進學校,走進課堂,以案說法,以身說德,進而提升道德法治教育課的實際效果。
校園安全再怎么強調都不過分。我認為,遏制校園欺凌問題必須建立長效機制,應立即出臺“學校安全法”,通過立法,使各方義務、職責、責任具體化,教育、監管、督察與問責常態化。政府與全社會都應將校園安全當作頭等大事,細化責任,強化投入,常抓不懈,動員社會力量監督校園安全,堵塞各種漏洞,防患于未然,方為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