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社科院在京發布《中西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處境與對策》一書,其中一項“中西部農民向城鎮轉移意愿分布”調查顯示,約一半農民工不想進城,另外66.1%的農民工認為到了一定年齡就想回鄉。消息發布之后,在網上引起熱議。(4月26日《中國青年報》)
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到2020年,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這顯然是農民工市民化的一個重要標志。然而,調查顯示,近半農民工不想進城,超六成愿到年齡就回鄉,折射出了農民工進城焦慮,更折射出了農民工的多重訴求,如情感歸屬、社會認同、國民待遇等等。更何況,城鎮化本質是農民工市民化,而農民工市民化的根本體現,就是在城市能夠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務和發展機會。
此前,社科院測算,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約為13萬元。進入城鎮的個人每年平均需要支付1.8萬元的生活成本,還需要一次性支付10萬元左右的購房成本。可見,為了讓農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就應該讓他們享受均等公共服務和發展機會,減輕生活成本。但現實情況卻是,農民工還是城市“過客”,未能真正被城市接納和尊重,他們非但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甚至在城市還沒有找到一個屬于自己的“位置”。特別是,農民工所代表的城鄉隔離、社會保障不公和歧視性待遇等一系列問題,在一些城市還依然存在。
因此,農民工進城成本,需要公共服務兜底。既然城鎮化的發展離不開廣大農民工的貢獻,既然城鎮化本質是農民工市民化:那么就必須更加重視改善農民工的生存條件,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使農民工能夠在城市安居樂業。有關政府部門和企業要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安心工作和生活的外部環境,并用行政和市場的手段,及時淘汰一批靠低工資維持經營和“道德認證”不過關的企業。在提高農民工的薪酬待遇,改善工作環境的同時,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打擊惡意欠薪、工作環境惡劣、剝奪休假權和休息權等損害農民工權益的行為。
特別是,應實行城市公共服務全覆蓋,并建立農民工權益保障長效機制,在培訓、就業、社保、維權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為農民工在城市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環境,從制度上給他們以心理認同和歸宿。總之,努力解決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主要做到“十有”,即進城有工作、勞動有合同、上崗有培訓、勞動有報酬、參保有辦法、住宿有改善、維權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子女有教育、發展有目標。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