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國家鐵路局就《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八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發現涂改、偽造車票或者證件乘車,惡意逃票或霸座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值得注意的是,“霸座”一詞,首次出現在交通運輸法規之中。
中國經濟網資料圖 佟明彪/攝
“霸座”行為,令人深惡痛絕
2018年8月21日,G334次高鐵列車上發生的“霸座”事件令人記憶猶新。當時,男子孫某以“無法起身,不能歸還座位”為由,強行霸占一名女乘客的座位,事件曝光后,很快引起公憤。面對紛至沓來的公眾質疑,濟南鐵路局方面曾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于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而最后的處理結果是,孫某被認定為違法,處治安罰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其后,對類似的霸座者,各地也多給予治安處罰、納入征信黑名單等。【詳細】
自2018年“霸座男”孫某以“葛優躺”橫空出道以來,“霸座族”不斷刷新著人們對不文明行為的認知。比如,去年8月飛機驚現“霸座女”,今年5月江蘇連云港贛榆開往浙江溫州南站的高鐵列車上也發生了一起“霸座”事件……在媒體多次曝光和輿論譴責之下,霸座現象依然未有窮期,提醒我們,對霸座說“不”,還得敲響法治警鐘。【詳細】
處罰方式升級,才能起到教育人的作用
類似事件的處罰輕則罰款限購車票,重則不過是拘留幾日,挑釁規則的成本和代價不高。“霸座”之風不可長,處罰的方式得升級,如此才能起到教育人的作用,幫助他們養成對規則的敬畏之心。教育的方式不應局限于苦口婆心,更應有剛性的行政處罰撐腰,破解“霸座—規勸無效—以優待安撫被霸座旅客—不了了之”的惡性循環。【詳細】
即便已有相關法律,上述規制性法律還是缺了重要的一環,那就是執法機關與鐵路系統之間的聯動機制。在現實中,火車上發生“霸座”問題后,車長、安全員、乘務員等工作人員會首先出面,但他們明顯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根據醞釀中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征求意見稿)》,面對“霸座者”的無賴之舉,列車工作人員“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由此實現了鐵路部門與公安部門應對處理的有機銜接,打出了一套組合拳。【詳細】
懲治不文明行為,不妨霸氣一點
此次,征求意見稿針對無票乘車不主動補票、越席乘車、“買短乘長”等飽受詬病的不文明行為,也做出了嚴格規定。比如,對無票乘車未主動補票的,在車票到站不下車繼續乘車的,持低等級席位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席位的,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優待車票乘車的,在補收票款的同時加收50%已乘區間應補票款;對無票乘車、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未按規定落實傳染病防治等七類旅客可直接拒載等。讓不講文明、不守規則的乘客寸步難行,這是對文明出行的有力呼吁,也是對不守規則者的當頭棒喝。【詳細】
對于突破底線的不文明行為,除了道德譴責,也要有法律規制。從治安處罰到納入征信黑名單,從拒絕運輸到“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立法回應民眾呼聲,規范越來越全面,措施越來越有力。公眾對違法失德者束手無策的一頁,已經徹底翻過。對于鐵路和公安部門,有了法律規范撐腰,處理“霸座”等不文明行為將更加得心應手,這也有利于維護運輸秩序和運行安全,讓廣大公眾受益。【詳細】
微言大義:
@貓貓吉祥物:再加一個,強迫他人讓座也不行。
@最上川TT:哈哈,“霸座”的人是看不到或者不看新聞的。
@倔強的人:那些外放視頻、大聲打電話和隨意脫鞋的乘客也都列入吧!
@烏蘇里牛哥:那就看執行力度了。
@牙刷不白:有法可依,乘警處理就方便啦。
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霸座”現象既是侵占別人權益的道德問題,也是擾亂公共秩序的治安問題。原先,高鐵的乘務和乘警人員處理“霸座”問題往往只能用規勸的手段,很多乘客并不滿意。現在執法人員有了“尚方寶劍”,誰還再敢撒潑耍無賴?如此,就可以讓遵守規則的人不鬧心,讓守護規則的人不寒心,防止“破窗效應”。進一步說,法治不僅是一種社會信仰,也是一種生活剛需。在法治這趟列車上,沒有一個人在車窗外,大家彼此關切,才能彼此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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