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一張江西九江銀行“彩禮貸”宣傳海報在網絡流傳,引發輿論關注。海報上,一對戴著口罩的年輕男女背靠背,眼睛里洋溢著幸福的笑意。他們的頭頂上,是相當醒目的兩行大字:“九江銀行彩禮貸”,“彩禮開銷不用愁 ‘貸’來穩穩的幸福”。對此,九江銀行客服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九江銀行并未推出“彩禮貸”產品,日后也沒有上線的安排,(網傳)圖片只是宣傳部門做的宣傳。但是,九江銀行一名客戶經理卻稱,“彩禮貸”實際上就是“零花錢”,“貸了款,你可以用它買車,也能夠用來做彩禮。”
“彩禮貸”背后是扭曲的價值觀
九江銀行推出的所謂“彩禮貸”,可以說觸碰了公眾的一大痛點。本身公眾已經對天價彩禮、結婚貴等問題就很有意見,而很多地方也正在移風易俗,試圖遏止天價彩禮的問題。九江銀行此時突然推出“彩禮貸”,簡直是哪壺不開提哪壺,試圖挑戰公序良俗。更何況,這張所謂的宣傳圖片上,“情侶一方需為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員工”等內容,也會讓人不適:這是歧視其他職業嗎?坦白說,從這張海報中,看不到穩穩的幸福,只是一樁提前埋雷的婚姻。【詳細】
中央多次提出,對婚喪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要求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推廣積分制、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等做法。民政部《關于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整治天價彩禮等不正之風,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彩禮貸”無異于是跟社會文明風尚唱“對臺戲”,更在挑戰上級有關要求,肆意沖撞道德和法律邊界。【詳細】
銀行宣傳“彩禮貸”違法當究
如果不是引起眾怒,招致輿論批評,江西九江銀行推出的“彩禮貸”產品恐怕不只是宣傳,很大概率會安排上線。從法律角度說,銀行不管是宣傳“彩禮貸”產品,還是上線推出“彩禮貸”產品,都違反了民事行為的基本原則,都屬于違法行為。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情形。商業銀行法第八條則規定:“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從這個角度說,銀行推出“彩禮貸”產品,不是一句“只是宣傳部門做的宣傳”就能打發的,市場監管部門起碼要按照廣告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詳細】
不管是作為一種對輿論的試探,還是以挑起輿論討論作為一種“軟廣告”來營銷自己的貸款產品,都說明銀行對高價彩禮的危害認識不足。這種短板,至少會在客觀上對高價彩禮推波助瀾。而事實上,這家銀行只是把話說在了明處,而打著消費貸的名義暗中操作的銀行,或許還有不少。商家為了謀取利益,利用公共媒體挑起對公序良俗的敵意,繼而以未實行、失誤等為借口打擦邊球。對這種違和的做法,除了輿論譴責,高額罰款或許更讓他們長記性。【詳細】
“彩禮貸”事件引發的價值思考
對于九江銀行來說,這一事件顯然還沒完。不僅在產品宣傳上,有需要反思和改進的地方;在業務模式和經營理念上,恐怕也有不少提升的空間。商業銀行應該追求的價值理念,是幫助企業、促進商業繁榮;而對于個人來說,是有條件、有考量地解燃眉之急。無論做何產品,重要的是價值觀。【詳細】
在消費越發多元化時代,商家注重細分市場精確營銷,只要合法守信不違背公序良俗,原本無可厚非。可是,“彩禮貸”不受待見卻提示人們,任何服務產品的提供,任何商業逐利行為,任何創新營銷手段,都不能逾越道德、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線,不能低估公眾智商、漠視價值倫理,而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講求社會公德、恪守社會責任。引導理性、健康消費,倡導、恪守商業文明,才能塑造良好口碑、增強顧客黏性、實現各方共贏,反之,只會聰明反被聰明誤,既損自身聲譽又給社會添堵,沒有贏家可言。【詳細】
微言大義:
@車輪90:耍了流氓還想溜!好家伙!
@余豐慧:不少金融產品魚目混珠,忽悠得很厲害,大家要擦亮眼睛。
@弓長弓長ing:結婚嗎?和我一起還“彩禮貸”的那種。
@我滴頭好大啊:老表們不用擔心彩禮問題了。
@逸塵end:一旦和貸款扯上關系,彩禮就會被推上更高的高度,這才是坑。
@原來是回光返照:貸款才三十萬,建議上漲到三百萬,這彩禮才有排面。
@明月彩霞:逾期的話,新娘會不會被銀行收回拍賣?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彩禮貸”宣傳海報剛一面世,便遭到輿論一邊倒的批評,這并不令人意外。如今,高額彩禮已形成一種社會焦慮,讓眾多適齡青年苦不堪言。幸福的婚姻不可能是“貸”來的。看似善解人意、雪中送炭的“彩禮貸”,實際上卻是在為民間陋習“煽風點火”,既有悖于公序良俗,也不符合銀行嚴肅經營的商業準則,還嚴重損害了地方聲譽和行業信譽。對“彩禮貸”這樣的惡俗噱頭,當重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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