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民營經濟和高質量發展】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激發市場活力的根本,是擴大市場開放的動力。針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著的內外挑戰,以“三大轉變”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要求和重大任務。
實現經濟活動由地方政府間競爭向企業主體間競爭的轉變。第一,地方政府間的某些競爭仍然存在,并成為阻礙企業主體公平競爭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地方政府間的競爭格局已有重大改變,但在財政分權、GDP考核等尚未完全消失及經濟增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間的相互競爭以及由此導致的地方保護現象在某些領域仍然存在。由此,造成重復建設、產能過剩、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第二,按照競爭中性原則改變某些不平等的政策與規定。民營經濟貢獻了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但民營企業所獲得的融資額僅占企業融資總額的20%,且融資成本高于國有企業1.5-2.5個百分點。確立競爭中性原則,就是要使各類企業平等獲得資源要素,建立完善產權保護的相關制度,以穩定企業預期,激發企業家精神和創新活力。第三,推進地方政府簡政放權的實質性突破。經濟領域仍保持某些不合時宜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行業準入、項目審批還存在某些過度保護現象,有的地方政府過于重視對特定領域和行業的扶持,過于重視對本地國企的保護。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就是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實現經濟政策由產業政策為導向向競爭政策為基礎的轉變。首先,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要改變差異化、選擇性的產業政策。以強制清除、限制開工等行政化手段為主推動的“去產能”政策,“有保有壓”的選擇性、歧視性特征明顯,在多方面加大了民企的壓力,加大了民企與國企間的不平等競爭。2014-2018年民間投資增速由18.1%下降至8.7%,不能不說與行政手段為主的產業政策直接相關。其次,按照競爭中性原則推進產業政策轉型。要改變以往以傾斜性的行政力量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大幅減少現有中央各部門、地方產業補貼與扶持項目;制定適用產業扶持政策的負面清單,將產業政策嚴格限定在具有重大外溢效應或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再有,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要有重要舉措。中央已經公布一系列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降低企業稅負的重要舉措。當前,“降成本”的重點、難點在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例如,全面實施企業自主登記制度與簡易注銷制度,取消企業一般投資項目備案制,盡快推廣企業法人承諾制,等等。同時,明確地方政府審批管制事項“只減不增”。
實現市場監管的重點由一般市場行為監管向公平競爭審查的轉變。第一,市場監管的主要對象要由商品為主向服務為主過渡。在我國服務型經濟以及服務型消費快速增長的背景下,監管標準體系缺失,難以實現服務業開放發展與風險防范的平衡。應盡快在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食品、藥品、金融等服務業領域實現監管標準、行業標準與國際接軌。第二,落實競爭中性原則,強化市場監管機構對公平競爭政策的審查。從現實情況看,妨礙公平競爭審查的重要體制因素,在于綜合性的市場監管與專業性的部門監管還難以統籌協調,難以形成合力。建議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或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牽頭系統清理現行涉企政策中妨礙民營企業發展、違反平等競爭的規定。第三,把反壟斷、尤其是反行政壟斷作為市場監管變革的重大舉措。迄今為止,服務業領域的行政壟斷尚沒有納入到反壟斷的范圍。建議盡快修訂反壟斷法,增加并細化反行政壟斷的內容,并將競爭政策以及相應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納入反壟斷法;同時推進反壟斷執法體制機制建設,將反壟斷局與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作為具體執法機構。【作者: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遲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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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