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11時26分許,余杭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輔警姚曉琦在東湖高架路喬司街道吳家村路段,引導處理一起兩車追尾交通事故時,被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撞傷,后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而之所以釀成如此大禍,是因為吳某開車時在使用微信聊天,未發現前面的路況。
24歲,風華正茂,一條年輕的生命因一個陋習而消失,令人惋惜、心痛,也令人對這個陋習更添了幾分憎惡。生命的逝去已無法挽回,但留給我們的教訓需要銘記于心。“開車不玩手機”不能再成為一句口號,血的教訓已經夠多,必須要像整治酒駕一樣嚴懲開車玩手機!
手機與汽車的普及,讓這個本不是問題的問題,成了當下除酒駕之外危害交通安全最嚴重的行為。從本報記者5月23日在杭州各個路口蹲守觀察的情況來看,開車玩手機的情況相當嚴重。在某路段,僅30分鐘里,開車時使用手機的約有35例,其中打電話的在20例左右,其余都在看微信或者看導航。有“膽大”的直接把手機拿到了方向盤上,邊看手機邊開車。有的則一等紅燈就拿出手機,而且看得津津有味,綠燈放行時還沉浸在“手機”中,直到后面的車鳴笛提醒,才急忙放下手機,一腳油門通過路口。
上述這些玩手機的行為就像一個個開在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不知道什么時候會引發下一個悲劇。相關分析數據表明,開車時接打電話發生事故的概率要比正常駕駛高2.8倍。而如果你有其他對駕駛注意力影響更大的玩手機行為,比如看微信,事故概率將會陡然上升到正常駕駛的23倍。
而從事故的統計數據上看,開車玩手機的危險系數,已不比酒駕、毒駕小。以浙江省2016年的數據為例,因開車使用手機等影響安全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占到了全省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50%左右。
情況顯然比我們認為的嚴重,必須“猛藥去疴”。單靠現在的扣分罰錢的懲戒,拍子顯然打得不夠重,無法達到讓人“痛的領悟”的效果。當年醉駕難治,也是如此,代價不高的懲處,總會讓人抱有僥幸心理。此后醉駕入刑,效果立竿見影,不僅酒駕減少了,在嚴懲之下,人們也認識到了酒駕的危害性,并逐步在意識中劃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紅線。
由此來看,是否也可以考慮將開車玩手機與醉駕、飆車等一樣視為犯罪并入刑。如果建立起“凡開車玩手機,即便不發生嚴重后果,也可能會被判處刑罰”威懾,再加以現實中嚴查嚴打的配合,或許也能有治酒駕一般的效果。
或許有人會擔憂,將開車玩手機入刑屬于“刑罰依賴癥”,但事實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其等同于犯罪,如在新加坡,2015年開始禁止司機駕車時手持及使用手機,如開車時違反,將面臨最高12個月監禁及2000新加坡元的罰款。英國道路交通安全新法規也規定,開車打電話可能面臨“危險駕駛”的起訴,最高可判入獄兩年。
對開車玩手機入刑的討論,相比觀念上的爭論,當下更需要討論的是操作層面的實現。酒駕可以通過抽血化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判斷。相比之下,開車時發短信、刷微信的行為比較隱蔽,取證存在一定的難度。這一點倒可以借鑒日本,只要司機手里拿著手機,就會被視為使用手機。
嚴懲開車玩手機,懲罰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種手段,如果能像嚴懲酒駕一樣,迫使人們建立起“開車不玩手機”的意識,那么最終受益的還是每一個人。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