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年終時,你的年休假順利請下來了嗎?近日記者走訪發現,臨近年末不少上班族忙著“清零”年休假,拼假出游再現火熱景象。可也有一部分加班族忙得沒有時間休假,只能眼睜睜看著年假“過期”。對此,有律師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以獲得三倍日工資的補償。(12月26日《工人日報》)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合法權益,通俗來講,就是人們口中常說的“不休白不休”。然而也必須要承認,這項福利待遇同單位的“配合”息息相關,因此,想要讓掛在墻上的福利落地,就有賴監管部門的督促和執法,讓職工不必總是看單位臉色行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實施,已有十個年頭,可對很多勞動者而言,仍是鏡中花水中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40.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帶薪年休假”,4.1%“有帶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僅占31.3%。
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這項福利落實得還比較好,但在很多私營企業,能不能享受,要看公司經營情況,也要看領導心情,以至于很多勞動者都處于敢怒不敢言的處境——飯碗重要,還是帶薪年休假重要?事實上,這項制度并非是自愿實施,而是必須實施。按照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逾期不改正的,還要向職工加付賠償金,領導也可能被處分。此外,還要求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于企業老板而言,員工帶薪年休假意味著“不干活白拿錢”,自然沒有積極性,這與經營情況好壞并無因果關系。其實,帶薪年休假就和雙休日一樣,都屬于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如果企業只想著壓榨員工以取得競爭優勢,那么包括五險一金在內的福利待遇可能都難以兌現,這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且無法讓企業持續在競爭中勝出。
當然,這也不意味著勞動者就擁有“想怎么休就怎么休”的權利,尤其是對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統籌安排休假時間也是必要的。譬如,職工可以提前兩個月告知企業自己想要休假的時段;企業生產任務繁重時,可以跨年度安排休假;再退一步,實在無法安排員工休假的,還可以以三倍工資的方式補償勞動者“不休”造成的損失。總之,保障職工權益落實離不開企業的配合,更要以嚴格的監管倒逼企業形成自覺遵守法規的共識——壓榨勞動者權益,一定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