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張國棟認為,規范民間借貸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必須不斷完善機制,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雙管齊下,銀行、企業、社會共同參與,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逐步建立規范有序的民間借貸新秩序。
近日,銀保監會、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央行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并劃定了四條監管“紅線”。(5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
不規范的借貸行為會引發金融秩序不穩定和系統性風險,從而影響社會經濟發展。一段時間以來,由于監管方面的缺位和認識上的模糊,民間借貸領域亂象叢生,嚴重影響了民眾的正常生活,導致各類治安案件層出不窮,破壞了社會秩序。同時,校園貸、套路貸的非法催收行為更是影響了學校的教育工作,致使惡性事件頻發。
需要注意的是,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除了行業準入門檻低、交易手續簡單、高額利益驅使等原因,也與一些非法借貸行為造成的糾紛被當成民間糾紛處理,沒有被依法嚴厲懲處有關。政府相關部門職責不明確,彼此相互推諉,責任不明,缺乏全面、系統的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對違法行為處置乏力。同時,金融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也存在溝通協調不夠的情況,導致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頻發。
因此,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只靠少數部門單打獨斗,而應對癥下藥,多措并舉,形成合力。首先,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立即行動起來,將規范民間借貸行為作為工作重點,采取“疏堵結合,打防并用”的方式,把控風險,因勢利導,致力引導民間借貸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對社會反映強烈、非法借貸情節惡劣的單位和個人應嚴厲查處。其次,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運作制度,細化監管辦法,建立誠信檔案,互通誠信信息,對民間投融資“失信”單位和個人實行黑名單管制。再次,有關單位和媒體應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提醒民眾謹慎理財,警惕貌似土豪的“不良公司”,小心“高息陷阱”,當心血本無歸。另外,各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貸款或融資性質機構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力度。
總之,規范民間借貸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必須不斷完善機制,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雙管齊下,銀行、企業、社會共同參與,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逐步建立規范有序的民間借貸新秩序。(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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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