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的趙先生在接到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學院的錄取短信并交了學費后,卻被告知有一名女生與他同分,讓兩人協商誰被錄取。待趙先生與同分女生協商后,學校卻以“錄取系統已關閉”為由拒錄趙先生。趙先生將中國政法大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7月20日《京華時報》)
這個案子并不復雜,但很蹊蹺。趙先生參加了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學院的初試與復試,先后接到了該校老師的錄取電話和錄取短信,而且按要求繳納了學費到學校指定的帳戶,也發了打款信息憑證到指定的學校郵箱,按說應是萬無一失的了,沒想到學校卻突然變卦拒絕錄取他。在這過程中,趙先生還按照學校意見與一位同分女老師協商錄取的意思達成了協議,為何還是拒絕錄呢?
學校拒錄理由先是因錄取系統關閉而不能錄,再是因錄取短信誤發不能錄,最后是因法律碩士學院無權決定錄取,只能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的理由不能錄。這些所謂的理由讓人很奇怪。系統關閉也是認為控制,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難道就不能重新打開錄入系統?所發的錄取短信有錄取電話和網交學費賬號及郵箱的相互印證,這個“誤發”說不過去。法律碩士學院屬于研究生院的組成機構,其工作人員經過授權是完全可以通知考生錄取情況的,而且第一手資料都來自于下設的法律碩士學院。對外界而言,這樣的通知應視為真實有效的。退一步講,學校各部門機構就算有權屬之爭,那也是學校內部之爭,應與趙先生的錄取通知無關。
法碩學院計劃錄取100人,由于一名成績靠前的學生放棄錄取機會,才可以補錄趙先生。關于補錄的所有緣由細節都很一清二楚,按說這樣的錄取是鐵板釘釘的事情,但現在學校卻以一個“短信誤發”的理由加以搪塞,只會讓人質疑這樣的拒錄背后是否另有原因。比如把錄取指標轉讓給了別人,或學校內部各部門涉及到的權益之爭等等,不管怎樣不能讓作為局外人的趙先生成為其內爭的犧牲品。
趙先生有錄取電話錄取短信,而且繳納了學費,應該算完成了該校錄取的一種“契約關系”。而且因為學校的拒錄造成趙先生錯過了補錄到其他學校的機會,現在哪兒也去不了。一句“將學費退還趙先生,讓他明年繼續報考”,學校這樣的回復太不負責任,一等就是一年,人生有多少個大好青春這樣作無謂的消耗,且明年的考試又充滿了不可定數。退學費拒錄是學校單方面的違約行為,且至始至終趙先生無過錯,而且此舉失掉了該校的公信力,有損學校的美好形象,那么一切過錯應該由學校方自己承擔。最好的做法是履行契約關系,誠信錄取趙先生入學。想不到,中國政法大學居然以涉嫌違法的方式剝奪掉一個熱愛自己學校考生的入學資格,其公平正義及法學倫理又在哪里?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