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全面禁止進山”的通告,通告稱,近日來,部分驢友違反保護區規定,擅自進入核心區,在山脊草甸上破土扎營、采集野生植物,破壞自然環境,帶來了嚴重后果,為此,即日起全面禁止進山。(7月14日《北京青年報》)
此事令我聯想到前段時間引爆網絡輿論的河北張家口“草原天路”收費事件。當時,有關方面就提出這樣的擔憂,如果全面開放,可能導致“草原天路”生態遭到破壞。可惜,這樣的擔憂抵擋不了洶涌的社會輿論,抵擋不了全社會高漲的旅游熱情,也抵擋不了民眾井噴的旅游需求,有關方面還是做出了取消收費的決定。
但是,取消收費之后,草原的生態保護就成為一個難題。結合小五臺山高山草甸生態被驢友破壞的事件,我們有理由相信,開放的“草原天路”也將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在討論相關問題時,爭論的關鍵往往是民眾的旅游消費需求應該如何滿足,政府是否有權利將本屬自然資源的山水圈起來。比如,在對“草原天路”收費問題的討論中,反對收費者一再強調,對于這種公共資源,政府沒有權利設卡收費,民眾對這一資源的消費應該是免費的。
但各方似乎都忘記了一個不能被忽略的要素,自然生態。在我看來,在這些問題中,自然生態應該被作為一個相當重要的,甚至是關鍵的因素予以考量。相比公眾的旅游需求與人的旅游權利,相比旅游作為一種產業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自然生態應該更為重要、更為根本。所以,爭論的雙方,無論是公權力主張對相關資源的權力,還是民眾主張對公共資源的權利,都應該首先建立在這樣一個前提之上,如何更有效地保護自然生態。
當然,自然生態問題也并非完全被忽略。有些討論者提出了一種自發生長式模式,也就是說,自然生態有一種自我調適的功能,能通過自然的生長與凈化實現自我保護,由此,他們主張應該尊重生態的自然規律。
這當然是有可能的,自然有著極強的恢復功能,在沒有人為活動的干預之下,自然能自我保護、自我調適。而且,自我保護、自我調適的自然生態對于自然來說才是最佳的。但是,在大眾旅游井噴的環境下,依然主張自然生態的自發式生長模式顯然不合時宜了。
自然生態的自我調適首先需要一個封閉的環境,但很顯然,在大眾旅游時代,封閉的自然環境根本不可能。而且,在當前旅游被視為一項不容置疑的權利,大眾旅游成為拉動內需的重要抓手的情況下,對自然環境的封閉極容易被解讀為對民眾旅游權利的侵犯,解讀為對民眾旅游需求的遏制,導向政治不正確。而如果實行有限度的開放模式,也就是收費、限員,又容易引發社會對政府圈地收費質疑,生發旅游資源配置不公平的焦慮。
為此,在當前的環境下,依賴自然生態自發式生長、調適的模式已難以為繼。對自然生態的保護,必須要有必要的管理。而管理的責任人,首先應為公權力部門。而這一管理行為,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在于自然生態的保護,更重要的在于如何平衡生態保護與民眾旅游需求之間的關系,解決二者的矛盾,處理好自然資源的保護與旅游產品經營之間的關系問題,尤其處理好收費的問題,兼顧民眾的旅游權利、對公共資源的享用權利與自然生態的保護。而這,相當考驗治理者的治理智慧與治理能力。
而在民眾一方,在主張對自然資源的權利、主張自身旅游權利之時,不能忘記,上述權利建立在自然生態之上,上述權利的兌現不能以破壞自然生態為代價,因此,應當是有限的。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