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上了老賴榜,還是個領導!”昨日上午,有網友發現,在近期公布的一批老賴榜中,神木縣農業局副局長楊艷赫然在列。華商報記者從榆林中院執行局獲悉,楊艷和丈夫高忠智涉及民間借貸,本息共計約300萬元未能償還。對此,神木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李進斌表示,上老賴榜說明其誠信出了問題,但沒涉及犯罪,目前還不能對其進行問責。(7月7日《華商報》)
神木縣農業局副局長上了“老賴榜”,這樣的新聞標題足夠吸引人的眼球。畢竟,在慣常的邏輯思維中,局長之類的官員們會像鳥愛惜羽毛一樣愛惜自己在公眾面前的形象,“面子”對他們來說極其重要,“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一旦在公眾面前失去了臉面,如何面對同事,如何面對上級?何況,這還是一個失信的“老賴榜”,人無信不立,堂堂局長的顏面何存?
從新聞報道來看,局長上榜也是咎由自取。局長的丈夫做生意,形勢不好,資產縮水,榆林中院發布消息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也就說,他們是完全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就是要“耍賴”,法院工作人員做了大量工作,“始終未能達到效果”,不得已法院讓其榮登“老賴榜”。然而,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公布已有20余日,楊局長“因生氣住了院”,似乎依然沒有還錢的意思,而該縣紀委書記的回應讓人涼了半截,“只能說明其誠信出了問題,暫時沒有辦法作出處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依法治國語境下,作為農業局的副局長,楊局長不會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不會沒有意識到其所做所為事實上已經傷害到了政府機關的形象了。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行為和供職單位沒有關系”的解釋已經難以服眾,甚至可能會進一步損害相關部門的形象,對此,供職單位完全有理由采取相應行動。
事實上,榆林中院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之后,效果雖有,但促人還錢的目的還沒有完全達到,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畢竟,單純的“面子攻勢”未必會取得令人滿意效果。現實中,總有一些人要錢不要面子,什么都不怕,面子可以不要,但錢堅決不給。在這種情形下,對“老賴”采取相應的強制法律手段也是一種選項,萬不可因為“老賴”的局長身份而有所顧忌。
法治社會講究的是“契約精神”,欠債還錢,這是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而建立“黑名單”制度的初衷就是讓失信之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如果失信之人不愿意履行相關義務,跟進措施就不應當缺位,法治面前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而作為局長,欠債不還也絕不僅僅是個人的事,相關部門是時候采取行動了。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