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對于城市更新的依賴性在去年已經高達75%,然而,深圳的城市更新進程依然長期處于“拆不動、賠不起、玩不轉”的困境當中。8月初,正在內部征集意見的《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稿150731)》首次提出“如果不愿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權利人不超過5%,則項目實施主體可以申請區政府強制征收不愿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權利人的房地產并出售給項目實施主體。”
多家媒體報道此事時,直接采用了通俗易懂的表述——“釘子戶”不超過5%,開發商可申請強征。的確,在很多地方的征地過程中,總會出現一些“釘子戶”,他們的訴求被形象地比喻為“獅子大開口”,相對于那些乖乖地接受了安置費的鄰居們,這些人自然成了開發商的“眼中釘”。于是十多年來,媒體不斷曝光各地拆遷中的問題。斷電斷水以前還是樁大事件,現在基本上成了常規手段。更激烈的沖突已經發展到“血拆”的程度,媒體上有過很詳細的農戶們怎么保護家園的相關報道。由此,2011年國務院頒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作為對“強拆”和用各種惡性手段逼遷的一個有效遏制。此外,“條例”還明確規定了,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必須“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于是問題就來了,深圳“開發商可以申請強征”是不是在公益的框架下呢?抑或無論公益還是商業經營都可以?除了國務院的“條例”,我們還有《物權法》,怎么解決和上位法沖突的問題,還需要深圳的相關部門拿出一個權威的,言之成理的解釋來。
面對拆遷,每戶人家的訴求是不一樣的,心理接納程度也千差萬別。所以對于民眾來說,5%和95%,不僅僅是兩個數字,而是隨之而來的站隊、表態。對此,國人再熟悉不過,成為少數派永遠都是令人緊張和不安的,有關方面在無法從容解決問題的時候,在制定規則的時候,選擇發動群眾,不失為一個辦法,但同時也該清醒地意識到,這是一個很難把握和操控的辦法,一定要慎之又慎。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