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纏訪者寫入縣志,只會愈加激化矛盾。因此,正確的應對,只能是提升基層政府的治理能力,依法對待每一起上訪糾紛,進而引導公民信法不信訪思維的形成。
位于陜西東南部的旬陽縣,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的舉措,近日備受關注。記者獲悉,作為“扭轉社會風氣”的新機制,這項舉措最早于該縣的縣委全體會議上提出。不過,尚無消息證實已有“纏訪者”被記入縣志。7月25日晚,旬陽縣委宣傳部回應稱,所謂“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通過一種“記錄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導公眾來對他們進行評判譴責。(7月26日《南方都市報》)
即便旬陽縣在給出最新的回應,但這顯然不能說服所有的人。一方面,通常而言,所謂“縣志”,指的是記錄一縣歷史、地理、風俗等的專書,記載之目的,在于真實以傳后世,“纏訪者”是否屬于縣志所應包含的內容,不免值得商榷;另一方面,法無授權皆禁止,作為一縣之政府,其實并無權力去要求在縣志中加入“纏訪者”的惡名,這不僅是對相關公民公然的羞辱,更可能造成系列的負面效應。
提及應對“纏訪者”的方式,我們并不陌生。地方政府攔訪、截訪,類似消息經常出現在報道中。不同于這些強力手段,“將纏訪者寫入縣志”更多運用的,是某種道德軟約束的力量。把“纏訪者寫入縣志”,實際就是要把“纏訪者”在當地污名化,并將此種污名化固定下來。毫不夸張地說,這是近乎原始的返祖式應對。
信訪本是公民之合法權利,但一些地方政府的應對,為何越來越呈現出粗鄙化和原始化,乃至以一種明顯違法的方式而行之?我不大以為,在依法治國理念日益被強調的今天,出現該舉措的旬陽縣管理者真的不懂法。新聞中的一個細節是,“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的舉措,是在該縣的縣委全體會議上提出。在我看來,不憚于以縣委之名義而出臺如此舉措,映射出的,更是某種基層信訪治理的困境,或者說是應對乏力。
當下而言,信訪排名已被取消,但伴隨著越級上訪不再被受理,基層的信訪壓力也可能增大,對應對信訪的能力要求也在提升。這要求地方政府必須以更大的魄力進行應對,但作為一種事實,信訪治理的能力并非短時間內可以形成。于是少數地方政府的應對愈加短視與功利化,困境因此形成,“將纏訪者寫入縣志”,亦具備了“必要性”。
人人都有自我救濟的權利,基層政府必須真誠地對待上訪訴求。可以想見,將纏訪者寫入縣志,只會愈加激化矛盾,形成治理的死循環。因此,正確的應對,只能是提升基層政府的治理能力,依法對待每一起上訪糾紛,進而引導公民信法不信訪思維的形成。一則“將纏訪者寫入縣志”的新聞,只能說明,此種治理能力的提升還非常緩慢。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