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完成即可在公司上崗,如果沒找到工作可以繼續培訓”“分12期慢慢還,沒有任何壓力”……近日媒體調查發現,“培訓貸”亂象近期有所抬頭。一些不良培訓機構以提供高薪就業機會為幌子,誘導求職者簽下“培訓貸”合同以支付高額培訓費用。而通常這些課程名不副實,即便退課也需每月按時支付貸款。
“尚未入職先被貸,還沒上班先背債”,這是人們對“培訓貸”亂象最直觀的概括。原本,“培訓貸”是專門面向教育培訓機構推出的金融服務,旨在為學生、家庭、在職人員等提供信用借貸,以幫助求學者解決資金壓力,獲得教育培訓機會。然而,部分不良培訓機構卻將其作為斂財手段,使“培訓貸”逐漸偏離正軌。特別是,一些用人單位與不良培訓機構“貓鼠合謀”,上演“前店招聘,后店培訓”的戲碼,使不少涉世未深者掉入“招轉培”陷阱。
野蠻生長的“培訓貸”并非首次進入公眾視野,且不乏媒體曝光其套路,為何仍有許多人接連“入坑”?原因或許是多方面的。比如,在就業總量壓力依然存在的背景下,不良培訓機構利用求學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通過夸大培訓效果、承諾提供就業機會等手段,誘導其貸款培訓。再比如,部分求職者尤其是應屆畢業生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識、生活閱歷、識別能力,很容易被看似美好的宣傳語“帶偏”。
不良“培訓貸”要堅決叫停。綜觀近年來的治理舉措: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多次發布預警,提醒廣大學生警惕“培訓貸”騙局;財政部等5部門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校外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招聘欺詐、“培訓貸”等違規違法行為……凡此種種,措施得力、收效明顯,只為更好守護“求職的你”。同時也要看到,目前“培訓貸”亂象的治理仍面臨舉證難、執法難等困境,一些身陷“培訓貸”爭議的企業有培訓場地、培訓課程、學生簽名、合同協議等,法院很難認定其存在民事欺詐行為。鑒于此,有必要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多管齊下形成治理合力,努力為求職者保駕護航。
更重要的是,求職者尤其是應屆畢業生當仔細甄別,主動提升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一方面,要認真學習相關的金融知識,熟識各類常見的求職套路,掌握求職“敲門磚”,筑牢求職“防火墻”;另一方面,要詳細查看培訓內容和貸款合同的具體條款,避免被不良商家的虛假宣傳和承諾所迷惑。此外,包括高校在內的社會力量也要積極行動起來,通過開展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技能培訓等方式,幫助廣大求職者順利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