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辦理公交卡(金陵通記名卡)退卡,卻被告知曾經被收取的30元押金無法退還,原因是公交卡每月還要收取1元的磨損費,30元押金早就被“磨損”掉了。揚子晚報記者調查后發現,在《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定》中的確有磨損費一說,但有市民對磨損費收取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質疑。(6月25日《揚子晚報》)
辦卡時只說押金不提磨損費,退卡時卻說用押金“抵消”每月1元磨損費,因持卡時間過長30元押金一下子就被“磨損”掉了,這樣的“霸王條款”換誰都覺得憋屈。這分明是用了“欺詐”的手段,黑掉客戶的合法利益,是一種赤裸裸的侵權行為。
沒有經過物價局審批的“磨損費”就是違法違規,既然是收的“押金”就該退給客戶。辦公交卡時既沒有履行告知業務,在退公交卡時又用的模糊語言“磨損”掉了押金,這招兒太損,分明是在利益自肥,根本就站不住腳。
一張公交卡成本十幾元,而卻收取30元的押金費,本就過度。若是在辦卡時明確告知收的成本費,客戶還有選擇權和知情權。而在退卡時搞的突然襲擊說得收“磨損費”,這樣的蠶食與“偷錢”無異,讓人無法接受。雖說一張公交卡押金只是區區30元,但所有的公交卡加起來就是一筆巨大數字,其利息加起來也是可觀的,完全可以抵消“磨損費”,更何況許多的公交卡沒有什么磨損呢,如果是財政埋單的公交卡就更沒有什么“磨損”了!
依據2001年頒布的《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公交、供水、供氣、供電、鐵路、郵電、交通等公用性業務的行業,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業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為控制發行費用,對不單獨收費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向用戶收取押金。也就是說辦公交卡不得收費,且根本就沒有收取“磨損費”一說。
公交IC卡只是乘車的一種電子憑證,并非普通商品,而普通商品在使用后退換時才有磨損費一說,公交卡退卡時要收取1元/月的磨損費毫無根據。公交車具有公共服務性,為客戶提供便捷服務的成本應該由公交公司義務提供,不能變相轉嫁到持卡人身上。更何況,這些公交卡成本有乘客巨額乘費回報沖銷。收取公交卡“磨損費”,貶值了公交的公共服務品質,讓公交公司形象嚴重受損。
公交卡押金使用不透明廣受詬病,利用押金收取“磨損費”既是一種變相逐利的侵權行為,又是一種故意模糊公眾視線的“糊涂賬”和“遮眼法”。公交公司之所以愛打這樣的“插邊球”無非是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沒有到位,或是故意留了盲區讓公交肆意“違章”。公交卡收取磨損費折射出一系列的問題,無論是基于消費者維權還是規范公交服務,是該監管出手較真的時候了。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