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級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賴建華等人在龍巖大量收購病豬、死豬,并雇人進行加工后銷售,金額達1243萬余元;犯罪分子張志強等人在龍巖漳平市租用正規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并銷售病死豬肉,金額達4300余萬元。兩起案件銷售的病死豬肉達到2000多噸。(4月8日新華網)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病死豬都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生豬屠宰要在專門的屠宰點,宰前、宰中、宰后要層層檢驗檢疫,合格后才能流入市場,那么,福建龍巖的這伙違法犯罪分子,到底是通過什么樣的手段,讓一頭病死豬沖過這層層關卡,最終變成了老百姓餐桌上的菜肴的?
要生產銷售病死豬肉,首先得收購病死豬。處理病死豬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處理一頭病死豬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據政府現行補貼政策,無害化處理只能領到80元補貼,且申領手續繁瑣。因此,對于病死豬,不少養殖戶即使不賣給豬販,也會把其隨意丟棄到河里。這說明,政府既要加強對養殖場、養殖戶不按規定處理病死豬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同時要進一步提高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貼額度,簡化補貼手續,這樣才能減少養殖場、養殖戶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損失,提高他們的積極性。
與此同時,根據相關規定,屠宰的動物要提前進行申報檢疫,檢疫合格才能進入屠宰點,屠宰過程中檢疫人員要全程同步檢疫,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要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這也就意味著,通過正當的渠道,犯罪分子低價收購來的病死豬根本不可能進入屠宰點,更不可能進入市場,但犯罪分子卻通過打點、賄賂屠宰點檢驗檢疫負責人的方式,讓病死豬和正常生豬一同進入了屠宰點,也就打開了進入市場最為關鍵的一道門。
所以說,要想從源頭上遏制病死豬問題,既需要在破獲案件后,倒查病死豬肉來源、去向,嚴肅追究大量出售、購買病死豬肉的養殖戶、餐館經營者等人員責任;同時還要對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病死豬流入市場的人員嚴厲問責,對收受犯罪分子賄賂,為收購、銷售病死豬肉提供便利的公職人員更要嚴懲。只有這樣多管齊下,才有可能遏制病死豬肉流入市場。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