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怎樣“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要加強對干部隊伍的依法治理,以黨風政風的根本好轉引領整個社會風氣的根本轉變。依法治理社會要求廉政廉潔。政府官員、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奉公守法,清正廉潔,不以權謀私。嚴重的腐敗不僅會增大公共開支,降低公眾的信心,損害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門的形象,而且會破壞社會秩序,敗壞社會風氣,損害社會公正,降低公共部門固有的合法性。所以,公共部門工作人員的廉政程度直接關系到法治社會的品質。一年多來,黨中央打擊腐敗不松手,懲治了一批貪腐官員,贏得了人民群眾的擁護和信賴。下一步,就是要緊緊抓住依法治國這個牛鼻子,建立和完善預防和懲治腐敗的體制機制。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堅持容忍、平等的原則。這是法治社會的價值基礎。容忍、平等是指不同性別、階層、階級、民族、文化程度、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公民在文化上能夠互相尊重,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在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上互相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法治社會要素的容忍和平等特別要求有效消除和降低富人與窮人之間的兩極分化,消除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歧視,維護弱勢群體、不利群體和邊緣群體的基本權利。所有的人,不分男女,都應當有機會去提高他們的福利和生活水平,使他們擁有尊嚴和人格。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尊重人權,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政治和公民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也叫第一代人權;文化、經濟和社會權利屬于第二代人權;發展權是個人不可缺少的人權,它是人權的第三代。建設法治社會就是要尊重這些基本的人權,并將其放在重要的位置。
經過30多年的努力,中國已經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在解決溫飽的基礎上,實現人民生活的進一步提高,也就是要解決人民的發展權問題。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要高度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和訴求,依法保護他們的權利,平穩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目標。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政府如何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
《決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政府必須建立有效率的行政體系來執行政策。行政能力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小行政系統——人員少,精兵強將;二是效率高,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取得最大的公共產出——能夠制定合理并切合實際的政策,并且能夠有效地落實既定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三是管理機構——設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學,管理形式靈活。
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各級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公共服務是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要依法確保政府部門向社會、向公眾提供高質量的公共服務,包括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以及各類軟性服務。
優質服務的前提是公務員首先要真正成為人民的公仆,真正“情系于民、權為民所用”。沒有優質的公共服務就不會有真正的法治政府。優質的公共服務向法治政府部門提出了提高素質的基本要求。這也要求政府和廣大公務員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真正了解人民群眾的公共服務需求,提供人民群眾滿意的公共服務。
必須把財政預算納入法治軌道,依法管理。政府必須依法使其政府的財政支出、投資等各項資金使用與預期目標相符合。政府財政和政府投資必須以滿足公共利益為目標,必須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前提,而不是政府或政府部門的利益最大化。目前,在中國,有些政府部門失去公共部門的基本性質和目標,以部門利益為最大目標,政府機構和部門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導致腐敗和尋租,嚴重影響治理的效果,不是善治,而是惡治。在這方面,歷史上的教訓太多,要引以為戒。
法治政府的建設要求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任何政府官員,不論職位多高、權力多大,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人民群眾守法,領導干部自己首先要守法。
在治理過程中,法治的直接目標是規范各個行為主體的行為,使政府各個部門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內工作。完善的法律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利的環境。進一步提升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是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的關鍵。政府、政府官員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應當對公眾和利益相關者負責。在公共事務中,問責性指與某一特定職位或組織相連的職責及相應的義務。
問責性意味著政府官員由于其承擔的職務而必須履行一定的職能和義務。不能履行或不適當地履行他們應當履行的職能和義務,就是缺乏問責性。政府、政府官員的問責性越大,表明政府的法治程度越高。要堅決杜絕不做事、不敢做事和不想做事的風氣。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