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考試招生改革的目標需要可行的路徑,要從各因素的制約關系出發,選擇時機,改必須改的內容。為此,需要對時下討論的各種高招改革內容做以下分類。
屬于邊緣部分的改革: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隨遷子女就讀地高考、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入學、招生指標分配等,這些內容政府發一個文件就能變,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當下高考招生制度的問題。
屬于專業范疇的改革: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科目改革、分值調整等。這些方面不能僅靠發文件,需要行政權力讓度空間,讓各大學和中學根據自身的辦學定位,建立專業團隊,自主探索,而社會考試機構則根據大學的招生要求,提供考試評價服務,學生可根據自己選擇申請的學校要求,自主選擇參加哪些測試。
屬于政府管理范疇的改革:建立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它是與政府管理體制變革相關的重大舉措,需要著眼現實與長遠,兼顧教育規律和社會發展的規律。
另外,對于時下爭議較多的一些問題,也需要明確它們在改革進程中的位次。譬如,分數面前人人平等這一高招錄取的鐵律是否要打破?真正的社會化考試何時進行?一年多考何時才能推進(這也必須在政府退出高考招生、不再集中錄取后才能實質推行,否則最多從以前“一考定終身”變為“多考定終身”,減少一次考試的偶然性,但卻大大增加考試成本和考生負擔)?何時能夠實現學生與學校“多投多錄,雙向選擇”的互選(背后依然是學校自主權和學生自主權的問題)?是否需要試點而后推廣(在專業方面的改變需要試點,而政府簡政放權更需要的是政府的智慧和決心)?
從改革次序上說,依據現有高考招生制度的病理和現狀,要分清專業的和行政的問題,不要把個性化的專業問題攪和到整個招生制度改革層面談,而應把它們當作各地、各校專業招生團隊的自主決定空間。所以,多方面的改革最后都會集中于政府做什么與如何做上,因此,目前急需改革的主要領域是:行政包攬、計劃體制、集中錄取。如果不從這三個方面進行改革,其他方面的所謂改革難有多大效果。對此也存在較大爭議,主要有以下四種選擇之爭。
一是僅局限在考試改革,不改招生。自1990年來的歷次改革,基本未在招生上進行過根本性的改革。這樣的考試招生難以滿足學生和學校的多樣化需求,不是改革之上選。
二是選擇既改考試,也改招生,但不改變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時下不少人認為比較現實穩妥的改革。但這不符合中央“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三是政府從考試和招生領域退出,把考試招生的權力還給學生和學校。這是政府在教育領域簡政放權,回歸服務型政府、監督型政府的體現。有人擔心這樣會一放就亂,其實只要有足夠的空間讓專業組織自主成長,同時加快法治、現代大學制度及大學內部專業招生團隊的建設,就能避免混亂。
四是對考試、招生設計出一套完整系統的方案后,政府才從中退出。還有一些人認為,只有等到中國社會的誠信體系建立起來了、現代大學制度建立完善了,才能進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否則只會導致更多更大的招生腐敗。這種擔心不無道理。客觀地說,從政府退出到專業的考試招生制度建立也需要較長的過程,但如果政府不退出,專業組織缺少自主成長和發展的空間,就難以成長,真正的變革就不會到來。
那么,當高校成為招生主體后,如何保障權力運行公平公正?
一要靠程序設計的專業,每個學校要在招生章程里明確招生程序和各種標準,盡可能排除一切非專業的干擾;二靠公開,學生通過什么途徑進來的、各項考試和測試的成績,以及所有不涉及隱私的信息都要公開;三是明確責權邊界。學校內部的招生要明確從學科到學院再到學校層級的招生權限和責任,建立內部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四是建立常規的外部監督,包括建立政府對高校招生的監督問責和招生違規舉報查處制度,保障家長和考生行使監督權。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要放棄一步到位的目標設計,不要期望一個“總體方案”和若干個配套“實施意見”就能解決所有問題,而且這次改革本身就是從單一走向多樣,從一統走向多元,不存在有一個機構能設計出全國各地、不同學校都適用的方案,只有抓住“牛鼻子”即體制改革,讓教育部門首先從高考招生的主體地位中退出,讓渡出自主開展改革試驗的空間,才能牽一發而動全身。
(作者是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