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教育公平備受考驗的一年。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北京益派市場咨詢有限公司和民意中國網,對全國30個省、市、區2952名公眾進行了一項調查。調查中,56.5%的人表達了他們對當下教育現狀的擔憂——“越來越不公平”。僅11.2%的人認為教育越來越公平。北京理工大學人文學院教授、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認為,“講到底,這就是一個政府是否作為、是否依法行政的問題。義務教育實行免費、免試、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法》規定的,不需要討論,你只要依法辦事就可以了。”
楊東平的話,一針見血的刺中了當今教育不公、教育資源失衡等諸多難題的癥結所在。2006年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有一個最大的亮點:“均衡發展、教育公平體現在政府責任、經費保障、師資配置、教育督導、責任追究等各個方面。”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力認為,“政府在義務教育方面的責任是促進機會公平和保障受教育機會的平等,這是此次修訂的顯著特色”。政府責任和公共意識,在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比如,教師流動制是治理教育資源不均的一個良方,幾乎所有的教育管理者和地方政府都知道這是一個有效的方案,而且“安徽銅陵、遼寧沈陽、盤錦、山東濰坊等地,都有效地推行了,大面積地消除了擇校競爭”。可為什么不能得到更多積極落實,這就是原因所在,地方政府的均衡積極性不夠高,特別是教育資源成為既得利益者的豐厚報酬的時候,他們當然不愿意讓“教師流動制”瓜分自己的好處,所以好制度就難以落實。
況且,不落實也不會受到處罰,《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可基層政府的公平和投入責任就算沒有落實,誰去追究政府的責任缺位呢?只要地方政府的公共意識不到位,不依法治教,對義務教育的理解有誤差,存在著“賺錢沖動”,存在“當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行政雙重面孔”,教育公平的愿望就不好落實。
中國教育學會常務副會長談松華曾談到,“要實現教育的均衡化,政府的作用是最重要的”。筆者建議,國家應將教育公平納入政府政績,因為對于社會發展而言,再沒有比教育公平和均衡更令人憂心的了。換言之,經濟落后了,我們可以貸款,而人才斷層了,影響的將是民族原創力和終極發展力。只有將和教育公平和官員的烏紗帽和行政政績掛鉤,嚴格考核、大膽問責,敦促地方政府將教育當做事業去干,而不是當做產業去經營,正如楊東平所言:“如果我是某地的教育局局長,就可以給一個明確的答復,三年之內必須實現,做不到就問責,換能做的人來做”。鐵了心落實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愿望就一定能得到全面落實。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