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離職竟也要“過五關,斬六將”?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李女士因腱鞘炎等健康問題申請辭職,當時主管表示同意,讓她自提出申請半個月內做好工作交接即可離職。沒想到,她按時完成交接工作后卻被告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還要經過26道審批程序才能走完流程。
多一個人審批,多一個審批環節,就意味著員工要在辦公系統上多發起一次申請,還得四處求人通過。關鍵是,這當中不少審批者都與離職員工互不認識,且工作幾乎沒有交集。這樣的流程,恐怕很難稱得上合情合理。有這種規矩的公司還并非個例:有的公司申請要過各部門領導、公司領導,甚至上董事會,之后還有煩瑣的線下簽字交接;有的公司審批“關卡”多不說,好不容易等到離職時間,卻還以種種理由不放人。
離個職,怎么就這么難?從企業角度出發,或許是擔心員工離職影響工作連續性,試圖通過煩瑣的審批程序進行“緩沖”,為崗位找到合適接替者爭取時間;又或是出于管理慣性,習慣用復雜流程彰顯管理的“嚴謹”,從而忽視了實際效率與員工權益。
公司設置離職審批流程本無可厚非,但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可增加勞動者辭職的法定條件。在離職流程上設置重重“關卡”,不僅損害了員工的權益,也會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從法律層面講,超出合理范疇的“卡”離職,更是涉及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可能面臨行政處罰,還需賠償員工相應損失。
企業應當明白,好聚好散才是留住口碑的關鍵。與其設置煩瑣離職流程“為難”員工,不如優化內部管理,提前做好人才儲備與崗位交接預案。當員工提出離職,以開放、理解的態度處理,以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方式管理流程,既能彰顯企業的風度,也能為自身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