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發展中的問題要靠發展來解決。只有規范新就業形態用工,平臺經濟才能行穩致遠,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在明確勞動者和平臺之間關系的前提下,無論是科學制定工時制度、強化職業安全保護,還是放開社保參保戶籍限制等,都是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題中應有之義,這需要有關部門、平臺企業、勞動者乃至消費者等多方在實踐中共同努力。
在今年的“雙十一”活動中,快遞員、網絡主播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連軸轉”的狀況,再次引發社會關注。事實上,近年來,隨著我國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不時會進入公眾視野,成為輿論場中的熱點。
應當說,新就業形態崗位以其工作時間靈活、市場需求量大、準入門檻較低、勞動報酬較高等特點,吸納了大量就業人口,在緩解就業壓力、有效配置勞動資源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數據顯示,2021年依托互聯網平臺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約為8400萬人,靈活就業人員達到2億人。
但與此同時,由于勞動關系模糊、平臺用工失范等原因,勞動者權益保障缺失的問題也日益凸顯。調查顯示,在諸多缺乏明確工時制度標準的新就業形態中,無論快遞員、網絡主播,還是網約車司機、網絡文學寫手等,超時工作已成為普遍現象。不止于此,新就業形態在職業安全保護、社會保障等方面往往也存在著相當大的空白。而救濟渠道的不暢通,更時常制約著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對自身權利的有效維護。
當“疲于奔命”的快遞小哥陷入平臺的“算法陷阱”中難以自拔,我們或許要從更為本質的層面來考量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和企業之間到底是什么樣的關系,決定了雙方各自擁有什么樣的權利、履行什么樣的義務。在傳統就業形態中,明確的勞動關系和完善的法律保障,讓一切基本井然有序。而在新就業形態中,具有較大自主性的勞動者和平臺之間的勞動關系變得模糊起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再那么明確,而這正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缺失的根源。
雖然有部分從業人員與平臺或相關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但他們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中只占少數。對于更多的從業人員來說,如果僅靠民事法律來維護其勞動權益,顯然是遠遠不夠的。而且,相關從業人員在提供勞動的過程中,還要遵守平臺企業確定的算法和勞動規則,并受其管理,單純的民事關系也不足以解釋這些行為。
破題的關鍵就在于對勞動者和平臺之間關系的確定。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首次提出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對勞動者和平臺之間的特殊關系給予清晰的定義,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打下了基礎。當然,我們也要看到,《指導意見》并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從《指導意見》的明確權利義務到法律條文的最終保障,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健全勞動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這為今后做好相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發展中的問題要靠發展來解決。只有規范新就業形態用工,平臺經濟才能行穩致遠,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在明確勞動者和平臺之間關系的前提下,無論是科學制定工時制度、強化職業安全保護,還是放開社保參保戶籍限制等,都是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題中應有之義,這需要有關部門、平臺企業、勞動者乃至消費者等多方在實踐中共同努力。(中國經濟網評論員 鄧浩)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評論理論頻道開放投稿,原創評論、理論文章可發至cepl#ce.cn(#改為@)。詳見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評論理論頻道征稿啟事。
相關文章:積極拓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新路徑
在實踐中尋找破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超長“待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