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14日《工人日報》報道,在剛剛過去的“雙十一”,一些快遞員、貨車司機、網絡主播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再次進入超長“待機”狀態,其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備受關注。根據平臺企業的薪酬設計規則,無論是快遞員或外賣員的計件制、網絡主播的時薪制,還是網約車司機的在線時長與派單質量綁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賴工作時長,導致不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不得不超時工作。此外,一些靈活就業人員為了跟上行業發展節奏或獲得較多收入,主動選擇延長工作時間。
工時制度是勞動基準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科學合理的工時制度,不僅有利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經營計劃,促進企業有序發展,而且有利于勞動者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保障身體健康。如果勞動者長期“困”在超長工時中,將會損害其身體健康,增加職業安全風險,最終也會給企業和社會帶來危害。
一段時間以來,有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被迫“困”在超長工時中,這是由多種因素促成的。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以勞動關系為基礎,而新就業形態去勞動關系化現象導致相關勞動者無法獲得法律的充分保護,其工時管理處于無序狀態;平臺企業以增加黏性為基礎制定的將在線時長與優先派單綁定在一起的派單規則,讓一些勞動者被迫長時間處于接單狀態,工時“碎片化”現象突出;一些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為了獲取較多收入,自愿放棄休息時間,客觀上加重了這一現象。
工時制度是現代社會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凝結著個體利益、企業利益和社會利益相均衡的社會倫理原則。規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工時制度,使其從無序走向有序,成為時下勞動關系領域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而在實踐中尋找破解之道,是最值得期待的路徑。
為此,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意見,明確了治理的方向和途徑,工會、行業主管和市場監管部門也加大了協商協調力度。比如,將勞動關系從“二分法”拓展為“三分法”,要求平臺企業與其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工作時間,不得安排超范圍加班;勞動者與平臺企業存在不完全勞動關系的,企業在派單規則中不得變相要求勞動者超時工作,同時以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為抓手,將法定工時制度嵌入相關管理過程,規范和制約平臺企業的派單規則,將勞動者從超長工時中解脫出來;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靈活就業人員,在線時間超過一定時長后,平臺企業限制其接單等。這些治理措施正在產生糾偏功效。
在實踐中尋求破解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領域難題的路徑,之前,勞動者的職業保障問題給了我們啟示。為破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保障無序問題,各地探索了多條腿走路的方法,有些地方將其納入職工社會保險范疇,有的地方試點建立獨立的職業保障機制,有些地方優化商業保險中的保障條款、強化平臺企業責任等。這些實踐已經收到不同程度的積極效果。
規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工時管理,需要一個過程。一方面,無論是現行勞動法律的修改和完善,還是制定適用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特別法,都需要從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另一方面,不能為了硬性遏制超長工時而損害新業態的靈活性,要將治理工時無序狀態與優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收入分配結合起來。當下,一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主動或者被動選擇超長工作時間,內含著增加收入這個剛性邏輯,如果無視這一邏輯,治理的質效會大打折扣。
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長期“困”在超長工時中,需要加大實踐探索的力度,借鑒已有的成熟經驗,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化繁為簡,分類施策,從而找到平衡有序的解決之道。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