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400克的食用精鹽價格在3元左右,但近來在網絡上,各類“網紅”進口鹽打破了人們對鹽的認知,喜馬拉雅粉鹽、波斯藍鹽、美國夏威夷黑鹽、法國灰鹽、鹽之花……除了包裝精美,形形色色,以原產地為“賣點”,這些鹽的價格更貴得驚人。例如一瓶425克的美國夏威夷黑鹽售價為169元,與普通袋裝食用鹽相比要貴了50多倍。
在商家的文案中,夏威夷黑鹽被介紹為“天然的夏威夷火山紅鹽經過幾百年的地殼內部的擠壓后才被發掘……含有豐富的礦物質,質地脆嫩,口感溫和,適合烹飪各種各樣的烤肉。”類似“網紅鹽”的宣傳和美化,令消費者眼花繚亂。
食鹽是最常見的調味品。正由于其既普通又必須,相關部門對食鹽有著較為嚴格的標準要求。如根據《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食鹽不再允許添加除碘以外的營養強化劑。
而雖然食鹽的來源不同,在營養成分和價值上卻沒什么大差別,至于鈣、鐵等礦物質,通過吃鹽來攝入是不靠譜的。也就是說,食鹽只是普通食品,不是保健品。那些文案優美,有著傳奇色彩、稀缺屬性的“網紅鹽”,雖然不一定就侵犯消費者權益,但其本質,也只是一種普通商品,效用和普通食鹽并無太大差別。任何食鹽,其基本和主要成分都是鈉。《中國居民膳食指南》推薦,中國人每人每天食鹽攝入量應小于6克。如此少的攝入量,即便“網紅鹽”里含有微量元素,也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從市場角度而言,“網紅鹽”就像飲用水一樣,只要標注清晰明確,不存在虛假宣傳或者誘導、誤導消費者的情形,沒有危害食品安全的情形,都應許可其存在,由消費者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和喜好自主選擇。可是,需要防范的是,眼下,一些“網紅鹽”在營銷時打擦邊球,誘導消費者。如商家可能在文案中宣稱“網紅鹽”的產地獨特、來源稀缺、純天然無污染、富含礦物質和微量元素。這就容易給消費者帶來誤導,讓不明就里的消費者誤以為“網紅鹽”有利于人體健康。
根據《廣告法》,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即屬于虛假廣告。發布虛假廣告的,可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且該情形還構成欺詐銷售,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賠償。
對此,監管部門既應強化監管,嚴查違規營銷、欺詐誘導等違法行為,還應注重宣傳科普,讓更多人知曉“網紅鹽”與普通食鹽的功能并無二致,進而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讓人們明明白白消費,不再掉入消費陷阱。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