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停列車、強闖店鋪、傷人毀物……近段時間,“狂飆”的野豬引發廣泛關注。數據顯示,當前,我國28省有野豬分布,數量約200萬頭,且很多省份數量過高,其中致害省份達26個。
回溯歷史,1989年,我國第一部野生動物保護法出臺時,野豬在一些地方已經局部滅絕。2000年,我國將野豬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也就是“三有”名錄。這些年,我國生態環境日益向好,該物種自身繁殖能力、適應能力又強,加上缺乏天敵制衡,其繁衍空間迅速擴容,種群數量出現爆炸式增長。于是到了2023年6月,新調整的“三有”名錄便將野豬移出。
生態保護的正面效應令人欣慰,但新的困擾必須正視。線上線下,隨著人們呼吁“管管野豬”的聲音愈發強烈,各地也陸續采取了相關行動。有張榜成立狩獵隊,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有序獵殺的;有探索生態補償機制,鼓勵農民安裝防護設施的。日前,多部門還共同發布了《野豬等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更有效的制度落地對治理“野豬之害”大有裨益。
“野豬來了,該怎么辦”?審視這波輿情,其熱度居高不下,也在于公眾有不少困惑。野豬畢竟不同于野兔等,它們體形較大、性格兇猛,一旦頻頻侵入人類活動區域,危險系數不容小覷。對此,相關部門和媒體需要多做一些科普,比如某地就曾編制過偶遇野豬應對指南,詳盡介紹注意事項,提醒市民自我保護。當然在這一過程中,也需要多一些法規提醒。比如,野豬被移出“三有”名錄后,是否就能隨意獵殺?是否仍在當地的“地方重點保護名錄”中?做好多維度工作,才能讓大家心里有底。
事實上,人類與野生動物的沖突并不是新鮮事。從中世紀歐洲的狼群,到同樣漫游美國的野豬,每一次的“侵擾”,都是對生態管理調整的一種提醒,促使人們重新審視人與動物、人與自然的關系。說到底,保護野生動物,是為了保護生物的多樣性,維護全球生態平衡。當它們因種種因素發生變化,微妙平衡不再存在,那么人類社會就當重新調整政策法規,實現一種新的平衡。
作為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我國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一直積極作為,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維護科研需要、有利于社會發展等原則。把握生態發展變遷,考慮經濟社會影響,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走出的正是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