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是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收官之年。當前,須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新冠肺炎疫情給脫貧攻堅帶來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是人員流動方面,農村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和扶貧力量到崗幫扶受到疫情影響。由于易地扶貧搬遷任務接近完成,2020年需要轉移到非農產業實現就業的農村貧困勞動力相比往年將有較大比例的增長。但因受到疫情影響,2020年勞動力外出務工時間整體延后了1至2個月,有效務工時間減少。國內外需求下降也導致部分企業開工不足并帶來就業崗位流失與就業穩定性下降,各地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采取的人員流動控制措施還給勞動力外出務工造成了較大不便。這些都將給農村貧困勞動力順利復工就業、獲得穩定務工收入以及最終的家庭人均收入過線脫貧帶來負面影響,也導致部分低收入和剛脫貧人口面臨因疫致貧、因疫返貧的風險。同時,扶貧干部、駐村工作隊延遲到崗也會給幫扶工作帶來暫時性困難,一定程度上影響扶貧工作進度。
二是要素流動方面,貧困地區產業扶貧開展以及扶貧項目推進將受疫情影響。由于要素流動受阻、產業鏈上下游復工復產達產進展不一,致使貧困地區開展產業扶貧還存在不少堵點、斷點,推進扶貧項目也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
總之,疫情所導致的人員、要素流動受阻,對脫貧攻堅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貧困地區就業扶貧、產業扶貧以及扶貧項目推進實施進度等方面,可能導致部分農村貧困人口、已脫貧人口以及低收入人口因無法順利外出務工或發展產業受阻而面臨因疫致貧、因疫返貧的風險,對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如期高質量完成增添困難。
目前,各地特別是現存貧困人口較多的地區,應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任務,以更大決心、更強力度推進脫貧攻堅。
一是將就業扶貧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對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實施“優中更優”的支持政策,提供精準就業服務。具體而言,各級各地扶貧部門應當全過程全方位為農村貧困勞動力優先提供就業服務,幫助他們盡快復工就業。在優先摸清農村貧困勞動力供需雙方需求的基礎上,對農村貧困勞動力優先發布用工信息、優先進行人崗匹配、優先安排就業培訓、優先組織“點對點、一站式”返崗復工和勞務輸出;對招錄、服務農村貧困勞動力的用工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優先落實財政、金融激勵政策以及緩繳或返還部分社會保險費等政策;鼓勵和引導重大項目工程、重點企業優先錄用農村貧困勞動力;優先安排因疫情不能外出務工的農村貧困勞動力通過扶貧專崗、扶貧車間、扶貧企業等渠道就地就近就業。
二是更加重視發揮產業扶貧的作用,找準產業扶貧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和堵點問題,精準施策、精準幫扶。具體來說,在繼續推動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達產、及時解決農業生產要素流通和供應困難的同時,采取超常規的措施幫助貧困地區解決產業扶貧中的難點堵點,將疫情對產業扶貧的沖擊降到最低:在現有扶貧產業的基礎上,鼓勵和幫助貧困戶利用自有田地發展小庭院、小養殖、小作坊等投入少、周期短、見效快的“短平快”項目,不斷拓寬產業增收渠道;發揮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技術推廣員、涉農金融機構、駐村幫扶力量、村級組織等多方主體作用,幫助貧困戶解決在產業發展中遇到的技術、資金和市場問題;進一步組織好扶貧農畜牧產品產銷對接,加大消費扶貧力度,充分運用各類互聯網銷售平臺拓寬銷售渠道,同時出臺專門金融、物流政策支持扶貧產品加工銷售,努力提高貧困戶生產經營性收入。
三是進一步加快扶貧項目推進力度,壓實責任、強化管理、倒排工期,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扶貧項目建設任務。具體來說,就是要抓住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配套設施、飲水安全工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等事關脫貧攻堅質量的重點領域內實施的扶貧項目,加大投入、加強管理,保障要素、保證進度,努力把疫情耽誤的時間“搶”回來,完成飲水安全和住房安全目標任務的掃尾工程,讓脫貧攻堅目標任務中的“硬件要素”最終能夠“過得硬”。
四是切實做好對因疫致貧返貧人口的幫扶,同時建立健全防止致貧返貧機制。具體來說,就是要密切跟蹤受疫情影響的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情況,對因疫致貧返貧人口及時落實好兜底保障等幫扶措施,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建立“易致貧低收入戶”和“易返貧脫貧戶”監測和幫扶機制,將其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防止因疫致貧返貧;對那些罹患新冠肺炎治愈后遺癥的低收入戶、貧困戶,應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和兜底保障,防止其未來因疫致貧、因疫返貧。
五是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貧困地區實施特別幫扶專項計劃。為幫助湖北等地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貧困地區如期脫貧摘帽,中央政府以及東西部扶貧協作方應加大專項扶貧資金支持、勞務協作和消費扶貧力度。同時,加大宣傳引導和勞動保障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及時懲戒針對這些地區貧困勞動力的地域性就業歧視行為;組織實施面向這些地區的扶貧產品專項推介以及特色農畜牧產品的專項采購和產銷對接。
(作者:中共中央黨校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 李志明)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