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公平競爭、滿足大眾消費需求的原則,與取得經營權的零售、餐飲等企業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服務標準、價格水平等事項!比涨,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江蘇省民用航空條例》,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地方性民用航空條例首次對爭議較大的機場天價餐飲作出明確限制。(1月19日《揚子晚報》)
機場餐飲價格畸高,為公眾吐槽久矣。在南京祿口機場,就曾出現過“一碗蘭州拉面賣125元”的奇聞,引發輿論強烈反響。事后,江蘇省物價局向祿口機場所有商家送達《價格政策提醒函》,督促經營者強化價格自律、依法規范經營。此次江蘇省通過立法對機場天價餐飲進行限制,或許與一年多以前的這場“天價面條”風波不無關系。
對于機場天價餐飲,公眾吐槽聲中也有不同意見,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餐飲價格“隨行就市”,由經營者自行決定,政府不便過多干預,商家明碼標價即可,嫌貴的人可以拒絕消費。事實上,這種意見也有一定的市場。機場餐飲價格長期備受詬病,但政府部門極少出手干預,可能正是顧忌“不便管”也“不好管”。
餐飲價格“隨行就市”,一般情況下的確是可行的。比如,市區餐館林立,這家餐館價格太高,消費者可另選他家。如此充分的市場競爭,可以保證消費者“用腳投票”的選擇權,也倒逼商家規范餐飲價格。有了市場“無形之手”的調節,便無需政府“有形之手”過多干預。
但是,機場是一個特殊場所,形成了一個特殊的市場。一方面,一個機場經營某種餐飲(如蘭州拉面)的商家往往只有一家,消費者的選擇權受到嚴重限制;另一方面,一個機場經營餐飲的商家總數也不會太多,很容易跟風漲價,乃至達成“價格同盟”,消費者根本沒法“用腳投票”。也就是說,機場餐飲雖形似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實際上卻具有某種壟斷屬性,這正是機場餐飲價格畸高的根本原因。
所以,“隨行就市”并不適用于機場餐飲。機場餐飲價格畸高,正是“市場失靈”的表征。既然市場“無形之手”難以發揮作用,那么政府“有形之手”就得及時跟上。江蘇省此次立法,不僅為相關部門限制、處罰機場天價餐飲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為規范機場餐飲價格提出了具體措施——機場管理機構在出租場地、轉讓經營權時,必須與餐飲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服務標準和價格水平,并對其進行常態化監督。
江蘇省此次立法,既表明機場餐飲價格政府應該管,也表明政府有辦法管。而它更大的啟示意義在于: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使像餐飲這樣的行業,價格也并非都適合“隨行就市”,還有一種特殊場所、特殊市場具有壟斷屬性,導致“市場失靈”,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積極介入,加強價格管理。江蘇省此次立法帶了一個好頭,希望更多地方借鑒之,以讓機場餐飲價格回歸合理水平,共同維護市場公平和消費者的權益。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