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意見往往不會整齊劃一,一部分人熱烈呼吁的或許是另一部分人強烈反對的。哪些意見該吸收、哪些意見不能聽,成了考驗立法智慧的事情。
天價片酬越來越有點“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待遇。有媒體曾報道,對一些明星演員來說,2500萬元算低片酬,高的已經超過1億元。一邊是演員片酬呈爆炸式增長,30年間漲了數千倍,另一邊是科學家、教授和很多行業勞動者收入漲幅的相形見絀。
如此背景下,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二審時,限制天價片酬的呼聲漸起——有意見提出從法律上明確規定演員的片酬,最高不得超過電影制作費的一定比例。“以法律的剛性規定為電影制作劃上一條紅線,有效引導制片人、導演和演員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制作電影時更加注重故事、表演和制作本身的水平。”網絡上,不少網友直言“大快人心”。
天價片酬該管嗎?該。但該由法律管嗎?
在10月31日公布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三審稿中,并未涉及電影片酬的問題,更沒有直接對天價片酬進行限制的條款。這已然可以說明立法機關的態度。
這一立法動作的克制,堪稱理性。雖然天價片酬不合理,但它應該讓市場來決定,也可以通過行業協會來進行自律。法律更該管的是違反市場規律的票房造假、騙取補貼、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
立法機關在熱切的呼聲中“不為所動”的例子還有一個。
去年,一條“呼吁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微信瞬間刷屏,對人販子的民憤達到了新高度。
彼時,正值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制定過程中,有關拐賣兒童的犯罪正是這一草案關注的重要內容之一。面對高漲的呼聲,立法機關并未慌亂。在此后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加大了對買拐方的懲罰力度,對拐賣兒童者依然按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分情況懲罰。沒有買就沒有賣,對買拐者嚴懲,被學界和民間認為“釜底抽薪”之舉。
事實上,拐賣兒童一直被法律視為重罪,拐賣兒童罪的最低刑期甚至高于故意殺人罪的最低刑期,懲罰力度不可謂不大。從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看,人販子拐賣兒童數量眾多且是團伙主犯的,常有被判死刑的情況。然而,正如一位專家所說,只要有人愿意出大價錢,這個人販子死了,還有別的人販子鋌而走險。只有真正把買方市場打掉,孩子們才能更安全。
近年來,開門立法成為立法工作的常態,公眾意見也得到了更多重視。然而,公眾意見往往不會整齊劃一,一部分人熱烈呼吁的或許是另一部分人強烈反對的。哪些意見該吸收、哪些意見不能聽,成了考驗立法智慧的事情。
違法犯罪行為紛繁復雜,法律不可能武斷地用“一刀切”的模式去懲罰。對天價片酬、人販子,該如何管、如何罰,不能感情用事,否則就偏離了管理和懲罰的法治路徑。
冷靜面對公眾高漲的情緒,分辨出哪些是理智的聲音、哪些是情緒的表達,更顯立法者的姿態和水平。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