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重慶小伙王浩(化名)今年5月被確診患尿毒癥,向社會募捐,收到善款87226元。近日,一捐助者稱,發現王浩買了一輛最低售價11萬的SUV,很是不解甚至氣憤。據悉,王浩確實患有尿毒癥,他稱沒動捐款,買車錢是借的,準備跑網約車賺錢治病。對此網友爭議很大,這是騙捐還是自強?(9月21日新華網)
@耳朵: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慈善法》規定,禁止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和組織公開募捐,但不禁止個人求助,體現了法律的靈活性和人性化。但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沒有人能保證善款的正當、合理利用,甚至不排除詐捐、騙捐,這是網絡個人求助的真實困境。
@剛玉:既然可以借到錢買車,那為什么還要別人捐款?借錢看病不行嗎?
@小沫:對尿毒癥患者王浩而言,不守規則的代價是直接的、巨大的:“善款買車”事件引起這么大爭議,若以后再有困難,還有多少人會慷慨解囊?
@陳廣江:拿什么紓解“善款買車”的焦慮?他律重要,自律也很重要。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尊重捐贈者意愿等,是公益慈善的根本原則,也應是個人求助的基本規則。既然向社會求助,就該讓渡部分隱私權,主動公開包括善款在內的相關信息,買車掙錢也行,但前提是要征得捐助者同意,誰不同意就要把其捐款退回。假如不守規則甚至詐捐、騙捐,輕者退回善款,重則承擔法律責任,這一點,新《慈善法》等有相應規定。
@白翎:微公益或網絡公益能夠最大化地發動慈善事業的民間力量,但倘若沒有完善的機制為“善客”的愛心護航,公德被惡意消費的可能性將隨之加大,如此,社會信任危機也將加劇。
@雜志向:如果有一個善款使用報告機制,每一筆錢的去向都明明白白,就能有效避免亂用濫用挪用,還當事人一個清白,給公眾一個明白。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