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有信息量的新聞,往往不會太長。比如,7月7號,各大政法類媒體不約而同地推送了這樣一則消息:“自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開開庭的庭審活動原則上均通過互聯網直播。”
雖說互聯網直播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有過先河,但是否普遍應用到庭審中成為常態,仍飽受爭議,最高法的這則消息無疑給全國各級法院庭審定下了調,讓廣大網民真正成為司法公開的參與者和監督者,從而倒逼個案的司法公正。
輿論與司法的論劍
法院在談到外部監督時都毫無例外地將輿論監督作為一種重要的監督手段,然而,正由于媒體輿論監督地位的日漸突出,實踐操作中其弊端也日益顯現,輿論監督成為了一把“雙刃劍”,一個操作不當就會妨礙司法獨立,形成“媒體審判”,影響司法公正。
但是庭審直播就不一樣了,只會更加促進司法公開公正。從滿足公眾知情權,普及法律知識,提升庭審公信力、透明度等角度來說,庭審直播簡直不能更美妙。近年來以各種形式轉播庭審節目成為法制類節目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電視臺、電臺開辦類似《庭審直播》等庭審類節目,并成為收視的亮點。最高法的這一動作,為以后的庭審直播開了綠燈,無疑將為進一步實現司法公開公正發揮良好的示范作用。
真實與創新的趨勢
在我國,庭審直播雖然開始時間較晚,但實踐中一直在倡導庭審直播,尤其是在重大和敏感案件中。2013年6月21日,河北省高級法院預告將在微博直播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二審的庭審時,整個互聯網被震動了。繼而,2013年8月22日至26日,通過對薄案的庭審直播,實現了中國庭審直播史上一個重大的制度創新。對薄案的微博直播,公眾驚嘆“法院的速錄員好牛”,即使極個別錯別字也讓他們感到“這是真實的”。
就薄案來看,微博直播邁出了庭審直播史上的一大步,但對于民眾來說,更希望能夠看到庭審電視或網上視頻直播,這才能最大程度滿足公眾知情權。美國著名媒體與司法關系研究學者亨斯說:“直播的理由是公眾有權看到審判而法庭卻是容量有限的,而電視和網上視頻可以讓公眾在家中現場看到審判。”今年開年時,北京海淀法院庭審直播快播公司涉黃案,使這一萬眾矚目的互聯網重大事件,成為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讓無數網民見證了法庭辯論的魅力和公開的程序正義。所以筆者認為,最理想的庭審直播是,在進行庭審電視和網上視頻直播的同時,還進行類似于薄案中的微博直播,這既實現了民眾親臨現場般的旁聽權,又實現了獲取全面、權威的司法信息的權利。
熊掌與魚的兼得
庭審直播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法治課堂,它為公民普法提供了示范,可以說是“直播一小步,法治一大步”。
普法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審判結果的震懾,而是公開其審判過程。它為公民普法提供了一個示范。公開審理,公開討論,這些都是增強普法實效的關鍵。但任何制度的設計和運行都不會至善至美,必然是有利有弊。在遵循一定規則的前提下,庭審直播的積極意義最終贏得了承認,最高法庭審互聯網直播恰恰就證明了這點,某些因小微負面影響而籠統地主張對庭審不應直播的觀點似有因噎廢食之嫌。
最高法對所審理的公開開庭案件實現常態化直播的舉動,使庭審公開工作邁進了一大步,也再次彰顯了最高法不斷深化司法公開的決心,期待著各級法院都能積極跟進。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