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基本標志。不論中國還是西方,自古以來就有先哲提倡法治,如韓非說“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把奉行法律與否作為國家強弱的決定性因素。但實際上,中國古代的法治是為君主專制服務的,而當代的法治是以民主為前提的。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奉行人民當家作主,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中國的法治與西方的法治也有區別。中國的法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是關鍵特色所在。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其中,司法公正具有重要地位。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這是對司法公正重要性的評價,也是對司法的嚴格要求。
為了保證司法公正,促進司法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舉措,內容涵蓋司法體制改革與司法運行機制改革,主要包括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改革,改革審判委員會,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和人民監督員制度,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完善審級制度等。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這些改革舉措必將推動有關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司法改革舉措也只有通過立法轉化為法律,才能于法有據,得到貫徹實施。
實現司法公正必須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獨立行使審判權,落實嚴格司法,規范司法行為。對于何為嚴格司法,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討,大體可以理解為在司法過程中,對于司法公正有促進作用的要嚴格實現、有破壞作用的要嚴格防止。當前,我國的司法工作總體上是比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譬如,刑訊逼供特別是變相刑訊仍然存在,非法證據難以排除,證人出庭率低,一些案件庭審無法開展對言詞證據的質證、淪為走過場等。程序缺陷容易導致實體不公。例如,有的案件在證明標準未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時,不遵循疑罪從無原則而判定被告人有罪。
嚴格司法要求司法制度設計做到“三符合”,即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叭稀笔歉邩藴室螅诵氖恰皽省。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必須在辦理所有案件中做到“準”字當頭,力求運用證據認定的事實符合客觀真相,運用法律正確適當。
“準”字當頭,還要求有各種配套措施來保證。例如,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就是要讓領導干部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障審判權、檢察權依法獨立正確行使;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發揮庭審在保護訴權、認定證據、查明事實、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司法案件有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涉及司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監督,但最終靠審判解決核心問題,這是司法規律的反映。庭審不能虛置,不能走過場,要落實直接言詞原則,實現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發揮庭審質證、認證在認定案件事實中的核心作用。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庭審為中心,這是訴訟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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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