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廣西欽州市小董鎮一儲戶到一家銀行匯款8430元,辦完手續后離開。7日,銀行工作人員致電儲戶,稱儲戶少給了1000元,要求儲戶補回這筆錢。儲戶認為自己已經給夠錢,而且銀行出錯為何要儲戶負責?9日,銀行方表示,出錯疑因工作人員失誤所致,儲戶少給的1000元得追回,如果上級部門允許,將賠償儲戶一些誤工費。(6月10日中國新聞網)
類似的“還款糾紛”時有所聞,而每次類似新聞曝出,很多人都會第一時間提到銀行“離柜概不負責”的規定,并“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對銀行提出質疑。這倒并非人們認為銀行的利益可以無視,而是出于對相關規定的不滿——儲戶利益受損,銀行可以概不負責;銀行“吃虧”,儲戶卻須無條件還錢,否則便可能涉嫌“不當得利”,顯然雙方權責并不對等。
實際上,“離柜概不負責”也并非一無是處。首先,作為一種國內銀行業普遍存在的慣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儲戶更為細心、當面點清票款,以免帶來麻煩和糾紛。其次,畢竟銀行每天都要面對眾多客戶,要通過某些方式來規避風險,將可能會影響到正常業務開展的因素降到最低。不過,無論如何銀行都不能單方面制定不平等條款,否則對儲戶不公平,甚至有霸王條款之嫌。
毋庸諱言,中國銀行業現在存在的制度性漏洞不少,過多過濫的收費制度、不能兼顧客戶利益的服務條款等表現尤其突出,很多條款都是在規避自己的責任,無視客戶的安全和方便。造成這種現象的最根本原因,還在于銀行壟斷性的強勢地位。壟斷者在制訂規則時,難免自說自話搞“一言堂”,廣大客戶尤其是不能躋身“貴賓客戶”者很難參與進去發出聲音。有業內人士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對照一下當前商業銀行急于收取各項費用的種種舉措,可以發現這些頑癥(銀行服務亂收費)有其思想根源:只要能增加銀行收入的,老百姓的任何成本是可以不顧的;只要能降低銀行成本,老百姓的便利、安全是大可忽略的。在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時,這些行為更被某些人士詮釋為‘企業合情合理的商業行為’,符合‘市場經濟規則’。”
“離柜概不負責”之類的規定,看似對銀行有利,其實是把雙刃劍,既損害了儲戶的權益,也讓銀行形象受損。如果不能讓儲戶滿意,最終受傷害的肯定還是銀行,假如儲戶有了更多選擇,他們必然會拿腳投票。據媒體報道,英國一臺ATM機發生故障,在顧客取款時會吐出雙倍數額的現金,此消息不脛而走之后,很多人趕來提款。事發后銀行稱錯在自己,顧客可以不用歸還多余的錢。如果這樣的銀行進入中國,某些國內銀行能適應競爭嗎?
備受詬病的“離柜概不負責”該考慮退出歷史舞臺了。即便繼續保留,也應權責對等,對銀行和儲戶一視同仁。而所有的進步和改變,大到經營理念、小到管理細節,歸根結底都有賴于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的持續推進,以及壟斷壁壘的進一步打破。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