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賺8.4萬;每天賺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車費,一定要節約,不能大手大腳,給我弟買一輛車……13號,江北石門派出所抓獲一名入室盜竊的小偷,令民警驚奇的是,在他的出租屋墻上,赫然發現了小偷的“勵志工作計劃”,名為《2015年賺一百萬目標計劃》。(5月18日 重慶時報)
如此明確的“勵志工作計劃”,假如放在正當職場上,應該會受到大家的贊譽,而頂著小偷的“頭銜”,著實令人哭笑不得,不免會引發公眾的擔憂,一旦這樣的計劃被實現,又會有多少無辜者受害啊。
人人都該有夢想,更要為夢想而努力,制定勵志工作計劃可作為實現夢想的踐行之舉,而這個夢想則要合法,要合乎社會的公平正義,否則就是錯放的勵志工作計劃,錯放的“夢”。
曾因盜竊坐了7年牢的羅某,前年才放出來。出獄后,參加過直銷培訓,滿腦子想的都是“找錢”,又不想干正當工作,所以又重操舊業,為了鼓勵自己,在去年寫下了這份目標計劃書。這份計劃書算得上承載了羅某的夢想,可是這個夢想明顯有些偏差,更帶有著負面的危害,因為這是要以傷害他人的財產安全來滿足自己的私欲,是不正當的違法行為,也因此給“勵志工作計劃”帶來更多的諷刺意味,不能為人們接受。
誠然,羅某的“勵志工作計劃”是負面典型,是錯放“夢”的表征,然而從中也要讀出更多的意義來。首先,揭露一部分人“急功近利”的想法,羅某重操舊業,是因為不想干活卻想“掙大錢”的懶思想作祟,以鋌而走險的做法,企圖僥幸成功,殊不知法網恢恢,最終要為自己的罪惡買單,在法治建設的今天,急功近利的行為不可取,而觸犯法律的行為無異于在玩火自焚,必須務實肯干;其次,社會要給“改過自新”的人多些包容,多些機會。有的人出獄,生活就成了大問題,如果社會不能給他們提供更多機會,也許更多人會重蹈覆轍,而成為社會安全的破壞者。還有,從正面來解讀,小偷已能給自己制定勵志計劃,而身在正當職場的我們是不是也該有如此明確的計劃,來實現自己的夢想呢?
經由小偷的勵志工作計劃,我們不能把它僅看成是戲謔的事例,更要讀出這件事所帶來的更多意義,來思考我們的人生,我們的選擇以及我們的奮斗夢想,不能錯放我們的夢,而要在法治的天空下,讓我們的夢想更加實際而具體,更有激勵作用而能付諸行動,以此來實現我們的價值追求。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