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朱慧卿
“營養餐”究竟營養了誰?貴州省貞豐縣紀委日前通報,2015年3月,貞豐縣魯容鄉魯容中學校長黃進坤開會決定,擠占學生營養餐經費購買牛肉、雞肉等,用于“陪餐教師”加餐,并由該校負責營養餐的校政教主任韋蘆具體實施。目前相關責任人已受處理。(4月24日《貴陽晚報》)
營養改善計劃,原本是國家為解決貧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校期間的營養問題而出臺的惠民政策。這個飽含暖意的惠民工程,自2011年實施以來獲得了全社會的一致好評,減輕了農村學生的家庭經濟負擔,增強了他們的體質與體能。然而,類似貴州貞豐魯容中學挪用、截留營養餐經費的事情,在一些地方陸續上演。這類將營養餐當作“唐僧肉”行為背后的個中原因,無疑值得探尋與反思。
營養餐,從小里說事關孩子的身體健康;從大里說事關祖國的未來與希望。對于承擔著守護功能的教育工作者來說,管好學生營養餐既是權力,更是一份不容推辭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的教育局局長或學校校長,卻利欲熏心偏偏要去孩子的嘴里摳食,令人不齒。去年9月,貴州德江桶井鄉中學校長黎某涉嫌貪污學生營養餐費等費用獲刑11年;同年底,湖南漣源市教育局原局長曾躍民因收受餐飲公司“關照費”獲刑10年6個月,便是佐證。
其實,為護航營養改善計劃,我國已制訂較為完備的管理制度。早在啟動營養改善計劃時,國務院就明確強調,補助資金嚴格用于為學生提供食品,嚴防虛報冒領。此后,教育部、財政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從實施細則、資金管理及招投標工作等多個方面,對制度的具體實施進行了細化與補強。然而,在這樣一個“密不透風”的制度設計下,為何仍有一些“膽大摳食”者?這固然與一些人存在僥幸心理有關,但根在營養餐監管缺位。
如何確保營養餐的營養不流失?一方面,要嚴格按照國家與有關部委的要求,對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管,對營養餐的招投標、采購制作配送等流程進行規范,引入家長及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等外部力量參與監督,特別是要對校長、局長“一言堂”說不,鏟除營養餐經費“雁過拔毛”的滋生空間與土壤。另一方面,要積極引導、吸收社會公益組織的力量,為國家學生營養計劃添磚加瓦,提高營養餐的運作效率與覆蓋面。如此,方能讓孩子們的營養餐吃得更健康、更營養、更放心。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