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報道,自己的土地使用證被政府變更登記在別人名下,七旬婦狀告陜西省華陰市政府。在半年訴訟期內,被告華陰市政府既不應訴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達行政判決后,華陰市政府依然不聞不問。
因自己的土地使用證被政府變更在別人名下,陜西七旬老婦狀告華陰市政府違法行政,要求恢復土地使用權。然而在半年訴訟期內,被告華陰市政府既不應訴,也不出庭,渭南市中院作出并送達行政判決后,華陰市政府依然不聞不問。
法庭不被尊重,法律尊嚴如何安放?在“依法治國”的語境下審視這件事兒,簡直讓人不知今夕何夕。在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于去年5月正式實施之前,“民告官不見官”不足為奇,但是“民告官官不理”的比較少見。如謂南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長王洪池所述,此案是近兩年來該院審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的政府被告既不應訴也不出庭的案件。華陰是渭南市下轄的縣級市,市政府連渭南市中院的裁決都置之不理,不難想象,被侵權的農婦此前遭受了多少冷眼。
政府在“民告官”訴訟中藐視法庭,表明官員的法治素養離依法行政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這并非孤例。不應訴、不出庭、不執行判決,歸結起來,都是藐視法律,而并非“無知”。普通百姓通過公共媒介都知道:“民告官”不僅要見官,而且應當是主要領導出庭;拒不出庭應訴,法院可拘傳單位負責人,可建議上級行政部門或監察、人事部門對該單位負責人作出處理;拒不執行判決,法院同樣有拘留相關責任人的權力……這些與行政有關的法律常識,官員們都很清楚;但他們更清楚的是,極少有相關違法官員真的受到了處分。
一些官員藐視法庭,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腦中仍殘留著“權就是法,權大于法”的傲慢思想。要清除這種思想,需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是,落實現有的法律追責制度,法院要敢于對官員采取強制措施,以維護法庭的基本尊嚴;二是,立法機關參照世界慣例,制定“藐視法庭罪”,確保法庭的嚴肅性。在去年全國兩會上,來自寧夏的全體代表首次集體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藐視法庭罪”的議案。如果有了這一罪名,法院便可對藐視法庭尊嚴的責任人采取更明確和更有威懾力的制裁措施。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