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科級干部黃華輝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涉案金額高達8900多萬元。知情者稱,黃華輝之前在土地開發中心做副部長,去年夏天將被提拔為副處長,但他并不愿意,提出辭職,原因正是懼怕因升職需公示財產,敗露此前的貪腐。(1月6日《南方都市報》)
又見小官巨貪,黃華輝的涉貪案件除了因金額之高令人咋舌之外,還又一次印證了:只要權力沒有被關進籠子,那么腐敗就是難以遏止的。這與權力的大小無關,與職務高低也無必然聯系。再小的官員,只要手中的權力有任意放縱的空間,就勢必會走向腐敗。
知情人稱黃華輝去年曾拒絕被提拔,原因是提拔后需要公示財產,貪腐事實恐怕由此敗露。按照中央的規定,副處級以上干部必須進行財產申報。黃華輝躲避申報這一細節如果屬實,無疑是值得人深思的:一方面,說明了貪官懼怕各種形式的財產摸底,即便是目前僅限一定范圍內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也使得貪官膽戰心驚,這足以證明財產公開制度能夠起到的反腐威力;另一方面,與之相悖的是,如果能夠早點實現全面的官員財產公開,官員的財產在公眾眼中是透明的,又如何會釀成這樣的“巨貪”?
從上個世紀80年代首次提出官員財產公開制度至今,已經引發了曠日持久的討論。近幾年,隨著反腐力度的持續加大,有關官員財產公開的共識逐漸建立起來,它契合民眾的期待,也契合反腐最終的治本目標。
如果說簡政放權、限制權力,并陸續列出“權力清單”,保持反腐高壓態勢是為了實現“不敢腐”,那么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無疑指向了“不能腐、不想腐”,官員的收入是陽光透明的,是置于公眾監督之下的,自然就會形成權力運行的底線,使腐敗無處遁形,廉潔的為官環境一旦建立,公務員才會回歸一種平常職業。人們從事公務員這項職業的目的才會更單純,是為了服務于國民共同權利的實現,而非謀取私利。
梳理那些紛紛落馬的貪官,公眾不難發現一個現象:不論是科級小官還是一些省部級高官,當他們落馬時,大多都可稱為“巨貪”。這種現象無疑提示著,反腐不僅要進行嚴厲的懲處,也需要更為嚴密的防范,不給“小貪”發展下去的機會。而官員財產公開絕對是防范腐敗的必要選項。
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更是為了重塑政府公信力,保護真正廉潔的官員。在網絡時代,官員在公眾場合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引起關注,去年9月份,江西吉安市的書記就曾被網友質疑“穿戴與收入不符”,而在當月,廣西防城港市副檢察長何文凱,也曾求網友“人肉”證清白,并表示“清不清廉我自己說了不算”。官員是否清廉,誰來評判,當然只能靠財產公開這面制度鏡子。它不但使腐敗者無處藏身,更是為了給廉潔的官員正名,給官員一個公正的評價體系。
怕公示財產暴露腐敗而拒絕升遷,是一種“反面案例”。它也啟示著官員財產公開的價值所在。從一定范圍內公示到全面推行財產公開制度,勢必是一條阻礙重重的艱辛路程,但隨著反腐的深入,動力肯定會越來越足,因為共識已然形成,常識正在回歸。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