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下一步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9月5日《南方都市報》)
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作為個稅改革的終極目標,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從可追溯的歷史來講,對個稅綜合與分類計征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十余年。可是,這項利國利民的個稅改革,一直處于隔空喊話狀態,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長期處于研究層面,至今未獲得任何實質性進展。如今,財政部長再次重申這項個稅變革,由于沒有時間表與路線圖,能否順利“降生”,估計仍是個未知數。
個稅家庭綜合稅制“難產”,從客觀上講,是因為我們的個稅制度設計相當的粗糙和簡單。倘若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制度,還需要考慮到地區間的經濟發展狀況、城鄉差別,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學情況、子女是否脫離家庭、贍養老人情況等,這需要我們的相關部門抓緊時間研究相關制度,而這當然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而從另一角度說,囿于部門利益和信用體制的掣肘,理順其中關系也需要時間。譬如,財政、稅務、銀行等能否跳出本部門的利益本位,在既有的網絡上進行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此外,實行家庭綜合稅制,完善信用制度是最為重要的前提條件。但是,目前財產收入普遍不透明,財產申報失信現象,尤為嚴重。類似棘手問題,都需要政策層面認真面對和破解。
個稅綜合制涉及民眾的切身利益,它是社會的“穩壓器”和最為民生的問題,顯然需要盡快推進。事實上,職能部門在制定出臺一項改革措施時,只要立意正確,就應該出手時就出手,而不要“猶抱琵琶半遮面”。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