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的核心是行政放權,推動、監督政府部門放權
近日,河北省張家口市涿鹿縣教育和科技局原局長郝金倫,以辭職的方式,抗議自己推行的教育改革遭遇全面叫停。據報道,他推行的課堂教學模式包括四個環節:設疑自探、解疑合探、質疑再探、運用拓展。但這引發了當地部分學生家長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課改后課堂上教師講課不足,希望恢復到“滿堂灌、題海戰術、考試排名”等傳統模式上去。
不少人站在改變傳統的灌輸教育模式一邊,對涿鹿的教育改革內容給予肯定,還為辭職抗議的郝局長“叫屈”,為他的勇氣“點贊”。
其實,談涿鹿推行的教改,與傳統教育模式相比,是優是劣,進而討論是支持局長,還是支持家長,并非這一事件的重點。這一事件的重點是,由教育局長來推動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是否妥當。
也許臨到辭職,郝局長還不明白,他推行的教育改革,出發點和用意都是好的,但其行為,從教育改革角度看,卻是越權的,是與教育改革對政府部門的職責要求相背離的。誰是教改的主體呢?毫無疑問,應該是教師。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應該由學校教師委員會共同決策,再由教師落實,這樣的教改尊重教師意愿,避免行政部門干涉學校教育,也有利于教改的深入、持續推進。
教育部門當然可以推動教改,但不能直接介入學校辦學的模式,而應該通過制定政策、提供服務來引導。最近媒體報道英國約8000所小學準備引進中國上海數學教學法,他們是怎么引進的?不是要求這些學校必須按政府規定教學,而是由有興趣的學校提出申請,每校派出兩位教師,接受有關上海數學教學法的培訓。
我國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都把教育改革說得很清楚,要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地方教育局局長推進教育改革,不能把行政之手伸進學校,而應把本該屬于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落實給學校。在教育管辦評分離的框架下,政府的主要職責有二:一是依法保障對學校的投入,二是依法監督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保障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利。如果政府部門能放權給學校,同時推進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那學校的辦學活力將得到釋放,教師會從過去繁重的行政任務中解放出來,追求自己的專業化和職業化發展,這既重塑政府和學校的關系,也重塑教師職業形象。
教育改革的核心是行政放權,推動、監督政府部門放權。對于教育局長來說,他推進的改革,如果制約行政權力,放權給學校,激發教師積極性,這是真改革,而如果他推進的改革,還是用行政力量推進,以改革之名強化行政力量,不管這一改革的具體措施是多么符合素質教育方向,也是偽改革和反改革。我們不能對此類改革進行美化。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熊丙奇)
(責任編輯:鄧浩)